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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思想家在批判君主专制合法性,反对君权任意侵害民众利益的基础上,提出了他们的民权思想,阐释了民众利益符合天理,肯定人民利益追求的正当性;论证所主张民权思想的合理性,并设想通过改革封建专制制度,限制君权,来保障民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明末清初思想家批判维护“君主私利”的封建法律,追求以“天下公利”为目标的正义法律,超越了以礼治为核心的“尊君”的法律思想。明末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出现的现代化因素和政治环境的改变是该时期法律思想发展的外在因素,明末清初思想家价值观念的转变是该时期法律思想发展的内在根源。明末清初法律思想的发展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在超越。  相似文献   
3.
中国历史上所形成的刑罚得中的司法经验最早是从维护国家统治稳定出发,慎用重刑而提出的,后来受到儒家中庸思想的影响,主张刑罚适用的中道和谐。刑罚得中思想的实现一方面依靠司法官员司法技术的提高;但在无成文法可依的情况下,司法官员需以"礼乐"作为司法的原则,"礼乐兴则刑罚中"思想符合中国传统伦理社会特点,以礼乐为原则的司法能够保持社会和谐。"刑罚得中"思想对现代司法公正有着一定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4.
明末清初思想家肯定个人私欲的正当性,形成了人文启蒙的新思潮。在人文启蒙思潮的影响下,他们主张法律应当保护人们的私利,包括财产、生命、平等权和政治权利等,这与现代宪法以保护人权为价值目标相契合;他们追求体现"天下公利"民主性的法律。这些都显示出明末清初法律思潮具有人文性、现代性的一面。由于时代的限制,他们未能在如何实现现代法治、限制君权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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