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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实现对中国社工离职倾向现状的总体描述,并检验“个体—职业/组织—家庭三因素模型”对于解释中国社工离职倾向原因的科学性,采用“中国社会工作者职业现状调查”的大样本全国调查数据(n=3111)开展研究。结果发现,有19.6%的社工想离开社工行业,这表明中国社工离职(转行)倾向的现状不容乐观。分层回归分析发现,个体因素、职业/组织因素和家庭因素均可以独立地解释社工在离职倾向得分上的变异,这表明,“个体—职业/组织—家庭三因素模型”确实是一个解释中国社工离职倾向原因的合理框架。这一模型是对西方“个体—组织模型”的扩展,体现了在东方文化中家庭因素对社工离职倾向的重要影响。这一研究结果对社工机构如何降低社工的离职倾向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陈魏 《东南学术》2004,(5):140-141
环境法律关系是什么?如果没有厘清这一命题,辩论双方将无法搭建一个可以对话、交锋的平台.我方认为环境法律关系既包括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它是不同于人与人和物与物之关系的第三种关系.环境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同时调整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为此我们质疑并进一步论证主流法学派所持的"法律只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之论点是有失偏颇的,依据传统法学理论逻辑,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这种社会关系是且只能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被拒之于社会关系的门外,当然地不能为法律所调整,因而环境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然对此,我方不禁要问:这种观点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吗?它符合法的历史发展逻辑规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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