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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严禁把人仅仅当作手段来对待。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自由意思决定的“认罪”、“认罚”,就是主体性原则的彰显。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哲学根基就是主体性原则。只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安排刑事诉讼活动,使之规范化、程序化运行,该刑事诉讼程序才是“正当的”。认罪认罚从宽结果的正当性,寓于正当程序之中。在符合了认罪认罚的条件后,对犯罪人的刑罚予以“从宽”。这是因为通过考量犯罪人的“认罪”与“认罚”,能够得出再犯的危险性可能不复存在,符合刑罚个别化机能。这样,“从宽”就有了实质上的根据,这就是优先考虑特殊预防的综合预防理论的思考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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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盗窃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在以单位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盗窃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否定论者的推理方式不符合正确的三段论论证方式。非法占有目的包括为本人占有和为第三人占有。用民事救济的方式不足以规制单位盗窃行为。以单位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实施盗窃行为的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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