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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的扩张性、权利客体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复合与关联性、权利内容兼具财产性与人身性,从而确立其特殊的所有权形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扩张基源于业主所有权人的处分权能,权利客体扩张性来源于客体的流转性,而权利内容的特殊性包含“业主”概念外延的扩大和共用部分的主体扩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表明了所有权限制与社会连带义务的和谐。  相似文献   
2.
私权自治理论是纠纷和解的理论基础。按照私权自治理论,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意志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主体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纠纷的私权性内在地要求纠纷的解决应建立在私权自治的基础上,通过纠纷当事人的意思互动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纠纷的社会性则外在地要求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亦应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当事人的利益衡平。纠纷自行和解是以当事人意思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在私法领域内的平等交涉以及当事人基于对收益、成本、效率、机制等诸多要素比较衡量的理性选择。以私权自治与利益衡平为内容的纠纷和解,彰显了私权自治的私法精神,同时兼顾了社会、纠纷当事人的利益衡平。  相似文献   
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所有权的性质。为了实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合作与和谐,法律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体资格、所有权客体以及所有权的界分作出限制,并以自治组织即业主委员会的形式促进权利主体的成员权合作,共同协理因共有建筑物而生的权利性公共事务。  相似文献   
4.
卓家武  朱德宏 《学术界》2012,(3):169-176,287
民事纠纷和解机制的内涵是契约精神,其价值体现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精神自由的社会实践中.现代社会的和谐良性秩序首先是以保证权利为核心的法治秩序,即法律治理下形成的秩序.民事纠纷和解的实践表明了在正式民事权利生成的正式法律制度缺失的状态下,民事纠纷和解主要依赖于民事主体间的道德情感和他们依凭的自然社会系统的制约作用.民事纠纷公正和解的实践绩效的制度基础,依赖于正式法律制度构建的民事权利保障及其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度保障.国家应重视公民权利的制度供给,为民事纠纷公正和解机制实效性奠定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5.
对高等院校“可持续发展”课程教学大纲建设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21世纪议程》指出:“教育促进可持续未来”,在对各层次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教育中,高等学校的教育是要求最高的。因而建设一个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的、知识结构合理的“可持续发展”课程教学大纲是非常重要的。现行的可持续发展教材大多立意高远、内容丰富。但在实际教学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如缺乏过去的全球变化与人地关系、生态农业和清洁生产典型案例、中国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的建设的纲目。此外,教科书的纲目大都过多,应给予适当的精简。本文就以上的不足说明了自己的理由并设计了纲目的补充方案。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大学生"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教材变革前后的相应的教学价值和教学方法的比较研究,认为课程改革前的大学生法律基础教学的隐性间接的德育教育应该改变为通过法学学科教学对学生进行显性直接的道德教育。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需要走出学科教学方法要求的严密的逻辑体系,而更加注重于教学内容贴近学生、贴近现实、贴近生活,满足大学生道德意识的识别。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实效性的途径是淡化法学学科知识的专业传授,整合学科知识,据此,德育方法将成为法律知识教学中的主要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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