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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增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4,24(4):10-12
亚里士多德把正义和善视为城邦优良生活的必要。正义并不是绝对的平等,在于合乎比例的分配,配给得当,各得其所。这种分配的正义观可使城邦各阶级相安无事。当不公正的事情发生时,就需要一种矫正机制,失有所得,损有所补,恶有所罚,这就是矫正的正义。这种矫正要发挥效力,必须借助于法律。"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是中道的制衡",要实现法治需要良法和人们的遵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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