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1篇
人才学   1篇
综合类   2篇
  2019年   1篇
  2013年   1篇
  200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1.
继承制度是社会契约即共同体契约在人类家庭中的体现,实际上也是共同体共同共有或其他关系的一种法定解释。宗教团体、少数民族群居部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保户等共同体契约的制度内涵可以覆盖并替代继承。依据《民法总则》第93条之规定,寺庙作为捐助法人,设立理事会等统一的内部机构,形成共同体的内部治理结构,依照法人章程形成对内的行为规范,指导僧众的行为,生活生态呈现一种自成一体的共同体结构,僧侣遗产的处置应当适用共同体中建立的习惯规范,而并不适用继承制度。这并不意味着继承制度与宗教习惯、民族习惯、民间习惯存在冲突矛盾。适用契约路径解释僧侣遗产的处置,可以有效解释一系列继承法进路无法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宪政的价值基础是为何?西方学者多认为,宪政是基督教精神的产物。可以说,宪政的产生有关于基督教的罪感文化。本书由宪政论的宗教基础问题入手,依次考察了西方历史上古代的、中世纪的、新教的、自然神论的和人文主义的宪政论,明确展现了宪政论的发展线索,并以此为铺垫,向我们展现了作者对极权主义的批判。  相似文献   
3.
在代孕行为的学术讨论进程中,明显存在一种神学传统主义上的避之不及以及文献资料、社会媒体等方面情绪化的表征。通过去情绪化、契约化、伦理观化的三步程序,代孕行为的契约化现象可依托委托合同的模型进行分析,从而从法经济学、法理、女性主义、协商伦理理论的维度探寻代孕行为的价值基础。协商伦理理论足以确认亲子法中的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适用于代孕行为的分析。法技术上可行性的欠缺与社会少子化现象可以成为法律禁止代孕行为的论证基础。结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得出,无论于法技术的安排,抑或我国国情下伦理与法理的共同考量,以法律形式确认代孕行为非法之理由充分。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