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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是海洋法中的一项一般原则。它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它也适用于专属经济区。缔约国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1条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不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宪章》所载国际法原则不符的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武力。但是,这一原则既不限制也不禁止任何特殊军事活动,只要这种活动与上述第301条规定的原则不相违背。但军事活动不包括法律执行活动,且为军事目的而进行的海洋科学研究禁止在海洋的任何部分进行。然而这个问题至今仍然困惑着许多国家和学者。  相似文献   
2.
当代国际贸易应当是可持续贸易,即可持续发展的贸易,这就要求发展国际贸易必须兼顾环境保护.WTO已经越来越多地关注环境保护问题.CBD及其他有关公约也包含了贸易条款或者对贸易具有影响的条款.我国作为WTO成员和CBD等有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为履行有关条约义务,同时也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在执法方面也作出了很多努力,但仍有待加强.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有效地利用WTO规则应对可持续贸易与环境保护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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