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1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综合类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岛屿被认为是近年来国家间海洋争议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不仅表现在相关国家对于岛屿主权的争夺,还表现在海洋划界时有关岛屿划界效力的激烈争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岛屿同陆地领土一样的延展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功能,因此岛屿对于海洋划界会产生重要影响。鉴于岛屿在海洋划界时的重要意义,我国必须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争取钓鱼岛主权,并利用钓鱼岛提出有利于我国海岸基线确立、大陆架划界、海域划界的主张。  相似文献   
2.
海上货物运输法所设定的承运人责任体制往往是强制性的,不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自由协商予以变通或者背离。提单管辖权条款与仲裁条款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却可能减损承运人强制责任体制。尽管可能减轻承运人责任,但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管辖权条款或仲裁条款将导致索赔人丧失充分救济,当事人意思自治应得到尊重。采用承运人强制责任限缩提单管辖权与仲裁条款仅适用在外国判决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阶段,可以通过否定提单中管辖权条款与仲裁条款效力的方式或者以违背公共政策为理由来进行。  相似文献   
3.
以班轮公会集体收取码头作业费事件为代表的航运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破坏了我国航运市场的竞争秩序,损害了中国货主的利益.但我国现有规则却无法从根本上构建起足以支撑航运业发展的有效竞争法律体系,需要制订能够规制航运业垄断行为的航运反垄断规则.航运反垄断规则应当采用与现有《反垄断法》相接轨的框架和内容来制定,应当单行于我国正在制订的《航运法》中,且作为《航运法》的核心部分,其基本架构包括实体和程序两部分.考虑到航运业的国际性以及由此衍生的垄断问题的国际性,在坚持该法域外效力的同时,也需以国际协作维持国际航运市场秩序、保护我国货主利益.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