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9 毫秒
1.
学前卫生学是幼儿教育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为了吸引学生,使学生更重视本课程,并将课程的相关知识记得更牢,便于以后工作,我们将情景演练应用到课程的教育中,对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2.
孙晓洁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47-50
由于土地的固定性和不可磨灭性 ,土地使用权抵押已经逐渐成为债权人欢迎的担保方式 ,这种抵押担保方式在经济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土地使用权法律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 ,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内容发生了相应变化。因此 ,有必要对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现状、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抵押标的范围等问题做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3.
孙晓洁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57-61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因此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于公司是一个无生命的组织体,因此,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自然人存在明显的不同。单就行为能力而言,公司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最大区别是: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公司的行为能力范围与公司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公司行为能力的运用与自然人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公司的行为能力要通过其代表机关实现,其代表机关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的行为,被认为是公司本身的行为。由于公司的代表机关也是由自然人组成的无生命的机构,因此,公司行为能力的直接实施者,也即最终对外代表公司的是公司的代表人,而公司的意思通过书面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公司的印章来推定。 相似文献
4.
孙晓洁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38-41
设立中公司是为公司的最终成立而存在的过渡性组织。为设立公司之必要 ,法律承认设立中公司具有相应的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而这些能力的行使 ,需要合适的代表 ,在设立的不同阶段 ,其代表不同 :自订立发起人协议至公司董事会产生之前阶段 ,设立中公司的代表是发起人合伙 ;而在董事会成立后至办理公司登记前的阶段 ,设立中公司的代表应是公司的董事会 相似文献
5.
企业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晓洁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73-79
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彼此之间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法人、自然人以及非法人经济组织。关联交易是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转移资产和权益的交易行为,现实中表现为多种形态。我国规制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由相关的法律制度构成,每一制度又体现为具体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规范则按一定的规则配置在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税法等不同部门的单行法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特别是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对于"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相关规制法律出台较晚并存在局限性,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6.
孙晓洁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44-49
税权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力)利,是税收权力和税收权利的综合或统一体。在以国家为主导而形成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其内容即是因税收征纳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征税权是国家税收权力的核心内容,为保护其实现,法律允许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向第三人的扩张。 相似文献
7.
在创新驱动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的趋势之下如何以更有效、更具实践性的方式培养出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已然成为中国高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重要任务.创业教育的多样性、实践性、综合性特征使其成为培养创新人才的有效的手段.厘清创新、创业、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的关系,借鉴发达国家开展创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中国高校的创业教育应该改变"千人一面"的现状,立足自身办学特色与优势开展创业教育,制定面向全校、立足长远的创业教育发展战略,加强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的融合,构建创业教育师资的成长平台,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教育体系. 相似文献
8.
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其财务、会计事项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规定,同时还要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协调。但是,目前尚存在《公司法》与《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不协调之处,给实践中的执行带来困难。因此,亟需将《公司法》关于财务、会计的规定与《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9.
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亦是法学及经济学等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及我国企业改革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提出解决问题的一己之见 相似文献
10.
孙晓洁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54-58
在我国,公司设立人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实施一系列设立行为后,可能产生三种后果:即公司成立、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但存在瑕疵。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种后果,都存在发起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司成立,发起人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出资违约责任;公司不成立,发起人要承担设立费用和债务的赔偿责任、对已收股款负返还责任、对已订立的合同责任;公司成立瑕疵,发起人、股东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和承受罚款的制裁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