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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案例教学法所具有的一定普适性以及两大法系的逐渐融合,虽然为中国借鉴美国案例教学法奠定了一定的可行性基础,但是中美两国法律制度和教育体制的差异,使得中国不能直接移植美国案例教学法.虽然不能直接采用美国案例教学法之"形",但美国案例教学法之"核",即"让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培养学生的思辨和实务能力,却可以跨越这种差异,为中国法学本科教学所借鉴.以美国案例教学法之"核"为视角,审视中国法学本科教学,目前中国的法学本科教学在授课方式、教学案例选择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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