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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宪法非讼化原因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宪法呈现为非讼化特征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其主要原因在于 :前苏联宪法模式及其苏维埃宪法意识的影响 ,宪法章程化、宪法纲领化和宪法问题政治化等中国现代宪法观念的作用 ,以及中国社会民主意识和公民宪法权利意识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立法的修改、完善中,审级制度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本文依据现代审级制度构建的基本原理,以及在比较国外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审级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改革设想。  相似文献   
3.
"程序工具主义"强调程序在保障实体法实施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否定程序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和品质,这种思想在中国的产生既具有特定的政治、经济务件,又具有相应的人文基础。以这种思想指导民事诉讼程序立法,导致了现行《民诉法》在程序设置上的诸多问题,我国《民诉法》在修改完善中应当摈弃这种指导思想和立法观念。  相似文献   
4.
5.
民事缺席裁判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席裁判是与对席裁判相对应的一种审判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在有关这一制度的设置和规定上存在诸多的问题。从比较、借鉴的角度看,缺席行为最为本质的特征,是当事人一方不依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应当履行的诉讼行为;而且,缺席在性质上只能是当事人对应诉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上,应当采用一方辩论主义的立法模式,同时,应具体而富有针对性地设置救济制度与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6.
"心证公开"是以程序保障论为根据,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协同法官发现案件真实,以及从司法审判程序上限制法官心证偏差和主观随意性的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法制条件和诉讼实际情况下,怎样适用这种制度,需要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7.
“不可替代行为”所具有的特定人身“依附性”,是该类行为与“可替代行”最为基本的区别。为了规范执行实践中对于“不可替代行为”的强制执行,我国立法上应当对于“不可替代行为.”强制执行的“例外”、“执行规则”、“执行程序”、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条件下的“损害赔偿”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某些“不可替代行为”的结案期限做不同于一般执行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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