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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独立学院的法学怎么教?基于法学这一学科的世俗性,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实务导向不言自明。如何落实这一导向,笔者认为在教学过程中至少达到以下三个相互勾连的要求:其一,以实践选择理论;其二,多研究“常见”、“多发”的问题;其三,关注特定事实多于关注一般法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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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峻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0,(1):140-143
宋代司法审判的中庸理念及其方法可由《名公书判清明集》所录之判词得以确证,在据法援情而合于理的模式下,宋代司法官员对法、理、情三者圆融和谐的运用以实现结案息讼之目的。在这一模式下,法律是依据和底线,它是司法审判的“常经”,而情和理则是参照,它们是司法审判的“权变”,宋代的司法审判往往呈现出这样一种权不离经、经不离权,以经统权,以权补经的态势,在此态势之下,法、理、情三者各序其位而致中和,最终达到结案息讼之目的。这一模式凸显出中庸理念及其方法的法文化价值,可为今日中国构建法治社会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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