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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能胜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8,6(8):24-26
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的三大功能之一是教学,以此为基础,将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进行重构一分为基础部分法律关系、主体部分法律关系和附属部分法律关系,明确界定三者不同的法律性质,为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并切实维护学生基本权利奠定法学理论基础,为解决高校与学生纠纷提供一种全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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