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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为保障公共健康,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民的自由附加了更多的限制。为充分尊重公民人身自由、知情和救济等方面的需求,一方面可以通过细化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应急制度以及明确界定法律概念等完善法律条文,明确行政权的合法边界;另一方面可引入柔性执法方式,强化比例原则,建立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保障行政权的合理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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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晖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213-216
尽管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医师保护患者资讯秘密的义务作出规定,但对患者的该项权利定位不明确,权利界限认定不清晰?对患者资讯秘密保护的权利依据信息的性质及利用的方式宜认定为隐私权或个人信息自决权?医师应承担保密义务,但在存在公共利益?他人生命健康利益和患者可推知的默示同意场合中,应允许医师向特定机构及个人提供患者的资讯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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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中并无针对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的相关规定,致使药品不良反应的救济存在法律适用困境。国外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主要有严格责任、保险救济和基金救济三种模式。目前国内在确立药品不良反应民事责任之前,还不具备单独适用保险救济以及基金救济模式的条件,现行民法需要从药品的缺陷判断标准和判定时限进行改革,建立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并在立法改革的同时注重风险效益平衡以及风险分散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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