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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构建县域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两个子系统,采用综合指数得分、耦合协调度模型及象限分类等方法,研究了2017年河北省168个县经济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的耦合协调性。研究表明:从市域来看,河北省各市的经济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的耦合协调度差异明显,平均水平为0.432,处于耦合微度失调状态。从县域来看,河北省168个县中,经济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的耦合类型以轻度失调与微度失调占主导地位,两者合计占到全部县的70.24%。从划分类型来看,河北省处于双低类型区的县市达30.36%,双高类型县市占29.17%,协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于以上结论,提出制定差异化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着力提高区域政策的精准性等优化对策,从而形成区域发展合力,实现经济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采用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并立保护的"二元模式",并将"私密信息"作为二元并立的交叉部分规定在第1034条第3款,形成了《民法典》私密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的划分.《民法典》中未对"私密信息"作出界定."私密信息"的内涵为可直接或间接识别至特定自然人,且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同时"私密信息"应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与《民法典》的分类不同,《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用的是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的分类.但是,"敏感个人信息"不等于"私密信息",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二者在内涵上存在重叠;信息主体对"私密信息"的控制程度远高于"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的外延大于"私密信息".  相似文献   
3.
合同僵局并非伪命题,其在司法实践中真实存在。实践中由金钱之债引发的"合同僵局"时有发生。解除合同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不仅可以使双方摆脱合同的束缚,免去诉累,也可节约社会资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遗憾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尽管为"合同僵局"提供了解决之法,但该条无法适用于金钱之债引起的"合同僵局"。在实践之中面对此类僵局,不同的法院的裁判路径不尽相同,且皆存在不足之处。目前,金钱之债造成的"合同僵局",最佳的路径选择应当类推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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