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两大法系都将法律论证作为实现司法正义的共同手段,但在实现司法正义的具体方式上各有区别。就英美法系而言,司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分别是通过遵循先例和推翻、创设先例来实现的;而大陆法系则是通过服从制定法与克服制定法的局限来分别实现的。但不同的法系也存在相同的规范性内容,这也为我国的理性司法之路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即进一步完善立法,减少制定法局限,同时法官应在遵守法律论证规则的相关约束下,充分展开内部证成的步骤,积极主动地进行司法正义的论证。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