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宋代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它们是路、州、县地方行政管理体系的最高层,处于中央与地方连接点的特殊位置。监司官员在对地方监管过程中,广泛参与司法事务,在立法、司法、法律宣传和教育等领域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是宋代法律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监司向中央奏报在地方司法审判、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宋朝法典的缺陷,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宋代各阶层普遍重视法律、重视证据的时代背景下,监司官员在司法检验领域作出一系列的创新成就,创立《检验格目》、尸检《正背人形图》等新规范,撰写出了《洗冤集录》这样世界最早的科学严谨的法医学著作,涌现出了宋慈、郑兴裔这样著名的司法官员,为宋代的法律制度达到中国封建社会法制高峰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对后世也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