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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关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4(5):48-50
一、数字货币治理的事实前提
寻找数字货币的治理路径,需要对数字货币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一定的整理.这是数字货币治理的事实前提.
笔者所讨论的数字货币,泛指所有采用数字信号和计算机相关技术进行记录、不具备物理形态的货币.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的《数字资产指南》将数字货币分为:实用型数字货币( Utility To-kens)、证券型数字货币( Security Tokens )和交易型数字货币( Exchange Tokens )三种[1].这种分类既对现存数字货币的三种形态进行了划分,也动态反映出数字货币性质不断改变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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