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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涛在《法学的性质:技术、科学或哲学?》一文中指出,中国法学目前只是停留在技术化的第一步,离真正的技术化还有很长的路;社科法学有助于了解中国法律实施的真实状况,有很大的扩展领域和发展空间;法律本身是否合理,需要进行深层次的哲学思考,特别是要进行古今中外思想上的深层次对话。鲁楠则从比较法视野进行反思,眼下的中国法学流派之争究竟在争论什么?宋旭光则试图从流派之争的背后问题出发,明晰法理学学科性质并探寻法理学研究的进路。杨天江则告诫自然法理论研究者,出于对自然法理论研究尚未迈过初级阶段的原因,不仅不应介入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还应主动避免被迫的卷入。刘振宇对自然法之是否介入当下的学派之争则持另一种观点,现有流派都不足以将带有政治因子甚至于以政治话语为主的泛法律信息转化为法律话语,而自然法理论则可,从而推动形成中国法理学第三种智识。黄涛从古典法学的视角相对超然的审视流派之争,即认为需要适度地超越一种经验性的考察法律现象的方法,探寻人类应过什么样的法律生活,建构何种法律世界,以找到真正支撑规范生活的内在动力源泉。  相似文献   
2.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政治理想,乃至政治正当性的基准。可以把它理解为"法的原则"与"治的原则"的互动关系。以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古典思想家对西方法治理论贡献卓著。亚里士多德把法治作为一项统治原则置于其对政体的讨论之中,阿奎那则在此基础上延伸了对法的本质的探究,从而把法治视为政制和法律体系运行良好的标志,是更为根本的法秩序固有特征的外在表现。从古典法治观向现代法治观的演进伴随着法的因素的增长,这也使得现代法治理论家倾向于以法的原则界定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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