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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通过、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在法学界及民间引起轩然大波,被媒体解读为"名人做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在互联网上引发了热烈讨论,褒贬不一.一部分"名人"也纷纷发表评论,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此规定表示了相当的担忧.而网络民意这次几乎一边倒的站到了立法者一方,其原因无外乎表达了对部分名人唯利是图的不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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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少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33-35
在医患关系中,因为医患双方的现实地位不平等,以及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不具有意思自治的特点,使其不构成普通民事法律关系.从二者的主体特征、服务内容、消费者权利的角度来看,医患关系也不构成消费法律关系.综合考察,医患法律关系应当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既要体现出对患者弱势地位的特征和对患者的特殊保护.又要坚持过错责任原则,以保证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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