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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回应了中国社会发展变迁对婚姻家庭法制提出的新需求,具有时代性,尤其是"婚生否认之诉"的规定,更好地适应了科技发展下的多元化亲子关系确立方式.但是,《民法典》对于代孕等人工生殖技术相关的婚姻家庭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许多代孕纠纷仍旧无法解决,因此,建议《民法典》明确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其基本思路是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保护子女最佳利益的法律思想保持一致,以现有两种"准血亲"亲子关系为基础,对两种不同类型代孕产生的亲子关系分别予以规范.在完全代孕中,孕母与孕子没有基因关系,因此,委托方妻子可直接规定为孕子的母亲;在局部代孕中,如果孕母自愿解除与孕子的母子(女)关系,则委托方妻子与该孕子之间为母子(女)关系.明确代孕子女的婚生子女地位,是法律与时俱进的体现,亦可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2.
在当代中国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各种商品服务的交易数量与质量都逐日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促使合同法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交易能否有序高效地进行。我国新合同法领先于世界水平,其规范内容与所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从合同法中诚信原则在该法中的体现出发,将诚实信用原则细化于规则之中,体现了该法围绕此原则形成的完整体系,也正是该法的亮点所在。但法律并不能面面俱到,便产生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与法律原则抽象性的冲突,因而对局限性的完善显得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3.
认领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法律途径,与亲子关系推定、婚生否认、准正等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亲子关系法律系统。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认领制度作出的是一般性规定,对于任意认领、强制认领、认领否认、准正等制度的实际操作规范未加明确。德国和瑞士的认领法律体系,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领的适用细则有借鉴意义。认领制度的解释适用,应当以血缘关系为必要,兼顾维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安定性,且不得与子女最佳利益相冲突,以确保非婚生子女的亲属权益。因此,需要加强理论支撑,结合实务经验,从而对认领制度加以准确理解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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