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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剑波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69-75
近些年,我国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研究大规模侵权理论,特别是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模式,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救济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模式,即以政府服务为主导,综合运用以侵权人赔偿为基础、责任保险为主力、救济基金为保障的多位一体救济模式,用多元化的思维和举措保障受害人获得救济,从而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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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公私法的渗透及由此产生的接轨问题日益复杂,尤其是在民法物权领域。物权立法要处理好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应明确哪些领域可以由公私法互相借力,在制度安排上正确处理好公私权的关系。物权制度要实现公私法接轨,可从内部重构物权类型,淡化其纯私权的性质,从而通过行政特别法,形成所谓准物权制度。那么,在接轨构造物权制度时,要遵照宪法框架设计物权、对接行政法管制物权、设立公法责任保护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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