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0篇
  2014年   2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2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民间习惯是法律的渊源,而向法律输出规则的过程也是习惯被边缘化的过程。在判例法制度下,经过法官适用的习惯具有了法律的效力,从而与纯粹的民间习惯产生分野。使习惯成为习惯法的是两种因素,即习惯自身的规范性与法官对这种规范性的确信,而法官的确信则是使习惯转变为习惯法的主导因素。凝聚在判例法中的习惯法经过法律人的加工,成为司法活动和法学研究反思的对象,逐渐脱离大众实践而成为一种在法律人之间共享的知识。在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的同时,习惯则成为法律的配角——非正式法律传统。这是民间习惯自身的历史命运。  相似文献   
2.
你知道豆腐是怎么做出来的吗?你知道年糕是怎么做出来吗?你放过荷花灯吗?青龙湖最近推出了农家乐活动。磨豆腐、捣年糕,放荷灯、摘菜、挖红薯、品黄酒……让你充分体验农家的快乐。豆腐,人人爱吃!豆腐是怎样做成的呢?来青龙湖,乡亲们手把手教你做豆  相似文献   
3.
民间习惯调查与汇编是法律发展的一个资源性要素。在法制史上,很多国家都曾进行过规模宏大的习惯调查。通过习惯调查,立法者可以充分认识法律制度运作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司法者可以得到适用习惯解决纠纷的第一手材料。因此,立法者和司法者均有可能成为习惯调查的推动因素;学者是习惯的理论加工者,更是习惯调查的主力。语言沟通和民间权威的崩解是当前习惯调查者面临的两大主要障碍。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藏区司法领域,赔命价与国家刑事法制形成冲突,成为藏区社会稳定的隐患。破解此难题,可以从历史中借鉴成功经验。清代中央政府依循“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思路,将赔命价纳入国家法制,利用土司制度解决藏区私人相犯的刑事案件,使赔命价成为藏区社会稳定的有益因素。历史的启示是:解决赔命价难题,藏区政法机关需要摒弃单一的“取缔”思维,寻找赔命价与国家刑事法制之间的契合点和可沟通之处,从而在程序法上实现对赔命价的吸收、在实体法上实现对赔命价的现代化改造,使赔命价为社会主义法治释放正能量。  相似文献   
5.
从身份到契约,是西方达尔文进化论思想在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结论,而中国学者往往毫不怀疑地拿来引用。文章在界定婚姻本质的基础上界定了婚姻契约的二重性,认为“婚姻契约”在中文语境中至少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现实的婚姻契约,即作为一种法律文本的婚姻契约,是当事人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达成的合意,从而达致的婚姻契约化;观念上的婚姻契约,即作为一种类比意义上的用法,仅仅作为学理分析之用,而现实中的婚姻当事人并不缔结什么契约。在当下中国,观念层面的婚姻契约正在传播之中,而在现实层面上中国人的婚姻关系远非契约关系,因此在中国语境中,婚姻契约并无西方进化论方面的意义。文章的主旨在于揭示婚姻契约观念在当下中国的可欲性。  相似文献   
6.
检察行为规范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目的在于培养道德高尚、行为规范、业务过硬的检察官。进行检察文化建设有两种资源取向,一是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二是从传统文化中吸取有益因素。而传统儒家思想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儒家思想在宏观层面可为检察行为规范设定精神指针,在微观层面可以为检察官的具体行为提供理念指引。模范检察官制度中浸润着儒家传统思想的因素,是儒家思想影响现代检察行为规范建设的典型表现。  相似文献   
7.
我曾经是一个军人,那么军人就应该有一种正气和精神,特别是在听到各位侠士们的感人事迹后,又把我当时做军人的那种精神状态焕发出来了。我们媒体有责任去提倡、宣传郑式平:见义勇为的精神,这也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相似文献   
8.
论民间法的识别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民间法的识别是指当事人对民间习惯的证明以及法官对该习惯的认可程序,是民间法进入司法过程的前提。民间习惯是法律的渊源之一,此命题充其量为民间习惯进入司法过程提供了合法性,但没有可操作性,而民间习惯进入司法过程需要进一步的当事人举证和法官的识别过程。民间习惯的调查与汇编可以视为民间法识别的一个理论环节,可为民间法提供直观的物质载体,为民间法识别提供直接和直观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只有经过证明的民间习惯才能作为法律渊源而得到法官的引用,该证明义务应由主张习惯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识别相关案件中的民间规则乃是法官的职权,在当下中国属于自由裁量的范畴。  相似文献   
9.
论习惯的合法性检验标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间习惯的司法识别,实质上就是法官在习惯中发现案件的裁判规范并通过合法性检验将其正当化的过程.合法性检验的核心问题乃是标准问题,这是习惯在司法中出场的技术前提.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很多法治发达国家或者法治后进国家的司法,都存在习惯的合法性检验标准,而中国则缺少这样一个全国适用的体系.在规范分析的角度上,该标准体系可以在理论上、制度上加以重构,从各国实践中抽取出共同要素,就可以描述性地构建一个大体上具有可操作性的检验标准体系.中国司法不能总是消极地应对民间法治资源,在习惯进入司法已经提上日程的前提下,建立检验标准体系并通过案例使之逐步明晰是"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2010年12月29日晚,在市区华侨饭店掇英厅,来自希腊欧中协会、世界华人企业家协会、解放军总装备部、温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侨联的代表汇聚一堂,共同见证了温州新的高科技企业中希纳米特种材料公司的诞生。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