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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起草是指享有法律起草权力的立法主体或接受委托的起草组织按照立法规划所确定的立法项目,进行某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草案的拟订活动,是立法准备的中心环节,是立法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它具有限定性、抽象性、综合性、灵活性等特征。在法律起草中应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的创见性相结合等四个原则,按照确定法律起草主体等六个步骤进行。针对当前法律起草中的问题,应当采取改变起草主体,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制度等对策,以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提高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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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素质教育思想为指导 ,吸收借鉴主体性教学的理论观点 ,改革应用法学教学方法是一项关系着面向 2 1世纪整个法学教育质量与效益的基础性工作。为此 ,应用法学的研究以及教学对象应当确立为现实法律实践活动 ;应用法学具有现实性、制度性、应用性、体系性 ;应用法学教学方法改革应当在进一步适应其学科特点的基础上优化选择、综合运用。文章对案例教学法、角色参与法、启发式教学法、图示教学法、模拟法庭、读书指导法、课堂讨论法等改革的具体侧重点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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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东坡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1):32-40
实践是人类社会历史和现实生活的依存基础,对自然的实践表征着社会生产力;对社会的实践体现着生产关系和社会治理的效能和价值。其中立法,是一类重要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实践、法律实践和制度实践,具有集体理性基础上"规范设计"的特有本质。既要重视立法实践的客观制约性,又要重视立法的主观能动性。确立立法实践的准确内涵,明确立法实践的基本属性,是立法学学科建设中奠定基石范畴的逻辑起点,是现实的立法活动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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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顾和反思反腐历程之意义权力腐败,是指在政治共同体中,享有和行使一定政治权力的人员背弃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目标与共同利益,违背相应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规则制度的约束,追求和满足自身或者小团体的局部利益的行为与现象。作为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变异现象,权力腐败所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而且一旦对于权力腐败的遏制和惩治不及时、不严厉、不充分,由此一并带来的腐败的仿效与蔓延的危害后果将更加可怕,不仅毒化整个社会公共舆论和文化心理环境,而且在根本上逐步侵害一个国家政权的安危和威胁执政党的地位。因此,不同性质的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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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在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中,行政腐败更是不容忽视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从法治角度进行改善和净化行政环境,改革和完善行政体制,加强监督行政的力度,是遏制行政腐败的根本对策,它必将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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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东坡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5(2):45-48,53
卡尔·波普尔的科学哲学思想是其社会哲学思想的基础。在科学观念上。他反对理性认识的物质基础和感性积累。主张不断的修正与假说的检验.在社会哲学观念上,他反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理想架构,主张自主的选择和渐进的改良。反映在政治法律观念上,卡尔·波普尔主张建设一个自由的、多元的、法治的开放社会,这个社会是以西方传统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为蓝本的,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典型的历史决定论,是经不起科学哲学的检验的。在此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理想主义的、乌托邦式的,否定社会个体的自主性的,因此必然导致集权专制的社会组织形式,因此,是和宪政法治不相容的。这里包含着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和错误攻击,是必须回击和予以澄清的。在法学界,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可能性、必然性、方向性的确立是需要在深层次上予以考察的,其中就包含着对于波普尔这样的观念的反驳。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明确和扎实建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前提与现实依托,说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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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东坡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4):15-21
对于我国法治中是否容许法律续造,学界存在争议。法律续造,是司法解释的特殊情形。法律续造的"权力"是一种"造法"的创制权、创设权、拟制权。新《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表明司法解释必须恪守其边界、限度,即严令司法解释不得越界,使不在"法律续造"之际回转启动释法或变法、修法的衔接环节得以贯通,搭建、弥合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回路与法律更新途径,将司法审判中应当转换为立法的制度需求和规范设计的实践诉求疏浚、引导、反馈和回输到法律规范的创制领域之中,理顺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之间的关系,健全法治体系的内部机制。严格禁止法律续造,同样是严格司法、统一标准的必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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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东坡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行政程序立法,是行政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逻辑构成,也是世界范围内行政法治的普遍内容,尤其是当前我国完善行政法制的紧迫任务之一。本文针对行政程序基本范畴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行政程序法制化的必要性,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时空表现形式,对行政权力的依法运用和公众权益的合法享有均有着重要影响。行政程序立法,将有力推动行政管理的民主化、高效化、规范化,实行行政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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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针对我国当前农村法制建设面临的矛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文章认为,要促进农村社会的法治化,就必须把握法制现代化与农村社会转型化的根本矛盾,着力解决法律体系与法律意识、法律内容与法制环境、法律机制与法制资源的冲突,应部署加强农民利益的法制保障,以培养农民的良性法律意识;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改变农村社会关系格局;配合健全农村法制机制来优化法制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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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前决策过程的考察和解析日益成为我国政策科学乃至诸社会科学相关研究领域中的重心之一。卖践表明,如“撤点并校”的行政决策历经十年所显现出的消极后果同样在不断警示着:前决策阶段走向开放形态和协同流程,并在其中引入和确立社会影响评价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前决策阶段进行更加富于民主性和增强科学性的程序阶段和技术方法的运用和设置,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可接受性与可实施性,是行政决策法律规范的创设与完善进程中的一个应有着力点和效用关键点。由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来,政府的前决策过程中进行吸纳和涵盖社会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确认,将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选项和趋势。而这需要在科学的政府决策观念指导下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愈加精细化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