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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将案件受理制度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这符合当事人诉权保障的趋势和需求.立案登记制具备诉权保障的功能,可以多维度地践行诉权保障理念,但同时也带来了实践中的滥诉和法院案件数剧增等现实挑战.司法权的属性决定了司法的有限性,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当立案登记制给审判实践带来的挑战遭遇司法有限性时,势必出现一定程度的冲突.为了平衡这种冲突,需从以下方面进一步优化立案登记制的改革路径:明确立案过程中登记与审查的关系;制定和实施受案范围的负面清单;健全减少需求供给的配套措施;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的甄别分流;构建滥诉的惩治与防范机制;减少非司法负担对法官职业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提要]为了疏解法院日益严峻的案件压力,增强司法服务的协同性和实效性,对审判辅助事务实施制度化剥离并进行集约化管理,是当前法院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审判辅助事务不需要高度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通过遵循流程化和重复性的程序规则就可以完成,因此可以对其集中管理以提升工作质效。从社会分工和分配正义理论出发,并考量当前法院遭遇的“案多人少”的困境,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无疑是缓解法官压力、提升司法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一项有效改革举措。传统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个案涉及的审判事务实行的是混合管理模式,核心事务与辅助事务交织,法官与辅助人员分工不明,而多数现代化国家则通过精细化和专业化的人员分类管理实现了审判事务的分离,为集约化管理创造了条件。总结已有的地方实践并结合法院的现实需求,下一步我国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要实现法治化应从内外两条路径同时推进:对内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组建专门团队,将部分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由专业化团队负责;对外是引入社会化力量,将适宜外包的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委托给社会组织、法人或自然人处理,并出台统一的操作规程,为业务实践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送达是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其高效、即时、实用等特征满足了司法实践中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不足的现实需求,也符合了信息化时代送达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作为一种新型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存在确认收悉、信息安全、程序风险和技术障碍等方面的缺陷.为了确保民事诉讼电子送达效率和公正价值的实现,需要在立法和实践中通过落实明确收悉方式、保障信息安全、完善送达程序和建立送达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性司法产生于西方刑事诉讼领域,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协商性司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已初见端倪,但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民事诉讼领域中更是少有论及。协商性司法具有对话性、程序性和合意性等特征,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存在适用的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据,将协商性司法引入民事诉讼领域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协商性司法在具体适用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操作规则,确保其在制度规范内得以适用,这样才能呈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效应,更好地实现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5.
南海渔业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海海域的主权争夺,以渔业纠纷频发为主要表征。南海渔业纠纷的成因及特点,决定了渔业生产者选择诉讼外方式化解纠纷的偏好。南海渔业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旨在通过调解、仲裁、协商、谈判等非对抗性方式解决纠纷,以弥补司法机制及渔业执法的不足。通过优化南海渔业纠纷调解制度、设置渔业纷争处理机构、健全渔民保险机制、推进南海区域合作机制构建、建立并发挥非政府间组织协调作用等途径完善南海渔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保障我国渔民合法权益及宣示我国南海海域主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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