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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山东供销社改革中发展起来的舜耕合作社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了交易成本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山东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经济合理性在于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耕地的经营效益;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通过选择紧密程度较高的垂直协作模式,可以降低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最终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生产率。而为了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其服务需求方的协作紧密程度,政府应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设;村社组织应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挖掘自身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潜力;农业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等则应不断提升科研水平,以供给更加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农资和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相似文献   
2.
基于组织结构的视角,以第一批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可以将我国现有的优秀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大致分为层级型、平台型和网络型三大类.研究发现,平台型和网络型服务模式在带动小农户、拓展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成本等方面,明显强于层级型服务模式.但是,平台型和网络型服务模式中的服务内容复杂繁多、所涉及资源要素偏多,往往需要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带动;而层级型服务模式中,很少需要龙头企业等工商资本介入,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整合服务资源的能力要求偏低,便于农民自发组织开展,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更具有推广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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