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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用文献和考古材料论述岭南地区是荔枝的原产地;发展到汉代时,岭南荔枝已相当丰富,并移植长安上林苑;是岭南进贡皇帝的珍贵物品;上林苑是享誉世界的园林艺术;荔枝是皇帝赏赐使臣的珍品.荔枝栽培是岭南人民的伟大创造,荔枝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
汉代官吏的家庭生活有两大种情况:地方小吏和京师小吏一般情况下在任职期间不能携带家眷,与家人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而地方长官和京师长官则可携带妻子家人入住官舍或公府。在两地分居的小官吏家庭里,妻子在家承担主要的家务劳动及农田劳动。这是其享有一定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基础。在夫妻团聚的大官吏家庭里,妻子随夫赴任,照顾丈夫生活起居,丈夫是其生活的中心。这两种家庭生活模式反映出汉代家庭中的两性关系是一种和谐相助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在汉代,倡优与俳优同属艺伎,但他们的职业技能又有区别,倡优以音乐表演为主,俳优以言语滑稽逗笑见长.侏儒属俳优中之一种.倡乐则是对倡优、俳优侏儒等艺人娱乐活动的总称.就性别而论,在汉代,倡优艺人男女都有,俳优侏儒艺人则只有男性.就流行状况而言,倡优相比俳优侏儒的流行范围要更为宽广.虽然他们作为艺人都具有一定的才能,但他们却遭到社会流俗的轻视.汉代艺人的性别特征,反映了礼教对女性职业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从法律角度看汉代奴婢的社会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依据简牍资料与文献资料,从汉代政府经常下令释放奴婢、汉律对奴婢人身生命安全的保障、对奴婢性权利的保护、汉律主人犯罪奴婢不连坐、生活中奴婢衣食健康受到保护等五个方面,论证了汉代奴婢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其生存的社会环境相对较为宽松。  相似文献   
5.
先秦礼教对男女性别关系的规定包含若干和谐思想,主要表现在男女言行的和谐、男女受教育内容的和谐、夫妻关系的和谐、子女与父母关系的和谐和尊老养老中的和谐等。出现这些和谐思想的根本原因在于,建立社会、家庭秩序的稳定与和谐是先秦礼教的根本宗旨。从先秦礼教中蕴含的性别和谐因素的本质看,和谐是对立事物存在的一种有序状态,是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   
6.
秦汉法律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性别性。这从秦汉时代法律的刑名、施刑、减刑、量刑及法律的断案精神等方面即可体现出来。其性别性不仅表现为某些情况下对男性利益的维护,而且表现为某些情况下对女性的体恤与宽容。其对男性利益的维护不外是男权社会对男性权利尊重的反映;而对女性的体恤与宽容,一方面是受到先秦时代法律性别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与秦汉法律本身具有体恤弱势群体的精神有关,也与秦汉社会对女子生育功能的重视有一定的联系。  相似文献   
7.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考课和监察制度不断发展和日臻完善的重要时期。不但封建国家对广大官吏进行考课和监察的专门机构已相继设立,而且还制订一系列相应的考课标准和监察法规,因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浊扬清”和“惩奸除暴”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吏治的清明和廉政建设的发展。但是由于这两个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流弊,因而也对廉政建设造成了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本文拟对隋唐时期的考课和监察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与流弊略作探讨,庶几能得到某些有益的历史启迪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封建礼教的规定中 ,女子的活动范围仅以家庭为中心。长期以来 ,人们在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下 ,形成了一种传统的家庭社会性别观念———男主外 ,女主内 ,男耕女织的家庭分工模式。事实上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阶段 ,在封建礼教形成的早期 ,男女的家庭社会性别观念还未深入人心 ,女子与男子一样还广泛地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  相似文献   
9.
军市与女市     
翟麦玲 《学术研究》2004,(3):132-132
军市与女市在古代文献典籍中很少出现,而且很少有史家或学者对之论述.近代学者王书奴在研究中国古代营伎时首次将军市与女市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古代的军市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女市,是设在军中的女色交易市场.(王书奴:<中国娼妓史>,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第37、41、42页)果真如此吗?  相似文献   
10.
新声是中国音乐史中的概念。它最早出现于商代,与正声或先王时期的古乐相对。周秦时代,儒家视其为淫乐,为亡国之声。汉代,新声的内涵有所变化,它与亡国之声没有必然联系。使用了变声的乐曲可称新声,在原有旧曲基础上吸收异域音乐元素重新改编的乐曲也可称新声,汉代新声以楚声影响最大。它流行广泛,不仅运用于民歌,而且也渗透到官方用乐的每个场合。其流行原因一方面与乐理、乐器的发展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汉代社会文化背景有紧密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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