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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侦查讯问行为是当前侦查法治化进程中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应运用质性观察的实证研究方法,应从法律框架体系和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体系两个方面,了解并确定不规范侦查讯问行为样态及其发生率。规范侦查讯问行为应从处置方式着手,力行追究实体性违法的侦查讯问行为实施者的刑事责任,完善对程序性违法讯问行为进行制裁的实施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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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50-54
在我国,刑事错案的发生与侦查程序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基于遏制刑事错案发生之目的,对刑事错案的侦查程序进行研究成为必要。在厘定刑事错案范畴的前提下,确定选取研究对象的标准以及范围,以30起刑事错案为样本。以侦查程序为视角,通过对选取的样本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刑事错案的发生从根本上讲与侦查理念相关,并通过侦查制度以及违法侦查行为予以表现。因此遏制刑事错案的关键在于转变侦查理念,改革完善侦查制度,规范侦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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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犯罪处置的替代性模式,虽然在国外已经存在并发展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在我国却是个新兴的司法制度形式。因为在我国的立法中尚未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只是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所规定,但是刑事和解的实践却在中国的诸多省份进行着,实践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与困惑却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应限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适用的诉讼阶段则不应有太多限定;其次,刑事和解不是"拿钱换命",刑事和解并未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性根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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