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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科  胡泽宁 《社区》2004,(21):30-30
从2001年开始,各地陆续进行了大规模的社区改革。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本是化解矛盾、维护居民利益、为居民服务的机构,但现在许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仍然沿袭原有的工作习惯和规则,要求社区为居民出具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证明,不但增大了社区干部的工作量,同时在客观上造成了社区和居民之间的矛盾,反过来又影响了社区工作的开展。到邮政局取汇款,假如收款人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必须要有社区的证明,而做为拥有户籍管理权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都不行;买房按揭要社区出婚姻状况证明,而新婚姻法实行以后,居民结婚登记根本不需任何机构出具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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