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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路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5(3):349-353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 ,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一就是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从我国实在法的角度考察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效力 ) ,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具有效力 ,可以适用 ,但在具体适用条约和国际习惯方面 ,我国宪法在立法层次及效力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我国宪法应该明确规定国际法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 ,首先明确我国对国际法的原则立场 ,其次要明确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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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路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5(3):349-353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这种联系的表现之一就是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从我国实在法的角度考察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效力),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具有效力,可以适用,但在具体适用条约和国际习惯方面,我国宪法在立法层次及效力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我国宪法应该明确规定国际法与我国国内法的关系,首先明确我国对国际法的原则立场,其次要明确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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