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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权结构的优化与转型,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边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治权结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形态。既有研究对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权结构的认识,强调从精英/能人的能动性出发,或是侧重于精英权力存在的社会组织土壤。然而这样认识路径,既弱化了传统共同体内涵的整体性权力面向,也遮蔽了边疆乡村社会复杂而又特殊的治权结构事实。通过中国西南区域农村深度调查材料发现,传统时期的治权结构表现为整体性权力与个体性权力的复合支配,具有三层逻辑意涵:一是作为权力化身的整体对个体的支配,二是拥有权力的个体对处于服从地位的个体的支配,三是整体性权力支配往往优先于个体性权力支配。民主改革以后,复合型治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但是历史的底色尚未完全褪去。在当今社会,探析复合型的治权结构及其嬗变进路,促进治权结构的现代化,最终转向整合式的治理图景,无疑对于提升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加快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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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互嵌”是不同民族的人居空间、关系网络、心理素质相互融通、彼此吸收,使社会一体性和国族认同度不断提高的过程和现象,其必要性源于国家整合族际社会、推进国族建设的根本利益:空间互嵌可为个体成员的跨族交往提供便利,关系互嵌可为族际关系的网状延展和交往规范的传输积累创设情境,心理素质互嵌基于公民身份辨识和国族共同体感知发生。通过人居空间、社会关系、心理素质的相互嵌入,作为个体的民族成员、作为群体的传统民族均被整合进国族共同体,由此中华民族的实体性社会基础得以巩固,亦有助于国族认同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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