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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通角色常被他人进行商业性使用,而权利人的权利却常常得不到保护。我国运用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对卡通角色进行保护,但著作权法未作出规定。基于卡通角色属于动漫作品的一部分,版权法对卡通角色的保护更为有利。一部动漫作品中存在有多个卡通角色,可以获得版权法保护的卡通角色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可版权性两个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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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乒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5-67
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重要的一项经济权利,对复制权进行准确的界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对于从平面到立体的转换行为,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由于立法上的缺位,使得司法实践中对该种转换态度不一。文章拟在分析该类行为的实质及国际通行的做法后,提出该种转换应当纳入我国法律体系之中,以适应经济发展,扩大国际交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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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乒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8,10(2):197-200
针对我国目前对学生伤害引发精神损害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实践中该类精神损害得不到充分合理赔偿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学生伤害引发精神损害处理机制,分析了其概念、特征和功能,并确定了权利主体、客体和赔偿数额,力求使该构想具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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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乒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3):8-10
动漫产业是我国近年来积极扶持的重要文化产业。卡通角色的商品化是形成动漫产业价值链的最重要环节。基于卡通角色的产生和运用途径,各国将著作权法视为最重要的动漫产业保护手段。文章分析了我国对卡通角色商品化的法律保护现状,并对相关的保护条件,侵权性质及权利期限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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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乒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1):36-39,43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通过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大移动通信网络(GSM/CD-MA),全国发送和接收的手机短信数量已经达到2200亿条[1]。短信息给大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始料不及的问题,比如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对短信息管制的立法进程,就显得刻不容缓。围绕有害短信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侵害的权益及行为特点等方面,提出应对其进行法律调整,并对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谢乒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10
动漫产业是我国近年来积极扶持的重要文化产业。卡通角色的商品化是形成动漫产业价值链的最重要环节。基于卡通角色的产生和运用途径,各国将著作权法视为最重要的动漫产业保护手段。文章分析了我国对卡通角色商品化的法律保护现状,并对相关的保护条件,侵权性质及权利期限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谢乒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3):65-67
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重要的一项经济权利,对复制权进行准确的界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对于从平面到立体的转换行为,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由于立法上的缺位,使得司法实践中对该种转换态度不一。文章拟在分析该类行为的实质及国际通行的做法后,提出该种转换应当纳入我国法律体系之中,以适应经济发展,扩大国际交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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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针对因第三人侵害而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上升态势,分析了物业管理关系的法律性质为服务合同关系,提供保安服务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义务。所以,除非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否则任何一个物业管理公司都应为业主提供保安服务,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当然,基于第三人的不法侵害造成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我们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保安服务时是否尽到了全部义务、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其对业主遭受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大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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