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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价值是指刑法的积极作用。刑法价值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体系。刑法的不同价值之间会产生冲突。正义是协调刑法价值之间矛盾时所追求的目标。对刑法价值进行协调时要体现的正义,需要由立法和执法各个环节来进行。  相似文献   
2.
由于我国对少数民族的权益保障越来越充分,导致欠发达民族地区的习惯法在不同程度地复苏。习惯法的内容主要由风俗习惯构成。某些欠发达民族地区民众的风俗习惯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些规定有轻微不适应。当地民众钟情于乡镇司法所调解和村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这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应该下放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权。  相似文献   
3.
动物性与社会性构成了人性。人的动物性中有恶有善,人的社会性是善。人性的本质其表现形式却是既有恶也有善。人性的恶善是经常变化的。人性是引起人类社会争吵不休的根本原因。人性也是引起刑法立法与修改的根本原因。人性的恶善特点也反映在刑法立法与修改之中。人们对刑法问题争议不断与人性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4.
赵小锁 《东方论坛》2004,(4):124-127
中国封建社会的诉讼证明原则是"以情折狱"原则,"以情折狱"原则的原理由三个部分构成:封建司法官吏依据封建法律规定的方式收集证据;运用逻辑方法审查判断证据并认定案件事实;根据案件事实参照实体法条款定罪量刑.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了"以情折狱"原则之原理的全部内容.前两个方面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情",第三个方面可以概括为"折狱","以情"是"折狱"的手段,"折狱"是"以情"的目的,二者相辅相成,"以情折狱"原则是一个统一体,"以情"是诉讼证明的中心,"折狱"是诉讼证明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赵小锁 《学术界》2004,(3):221-226
诉讼中的任何证明活动都有一定的证明原则作指导.在中国封建社会"以情折狱"原则是司法官吏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以判决案件时所遵循的准则.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有关于"以情折狱"原则的直接或者间接提法,而且历代封建王朝所适用的对案件进行证明的方式,也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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