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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作为我国信息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已经获得了初步实践和展开。通过对2008年度各省部级机关公布的报告文本的实证分析,我们发现有些机关没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公布报告职责;主管部门对各级机关有效履行本项职责的指导、监督不够;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主管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以编制报告指南、提供报告文本模板的方法来指导各级行政机关做好本项工作,并督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履行公布报告义务,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对公布报告的组织化参与、系统化监督和全面专业化的评议,以促进这一新型法规制度的落实与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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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知情权保障与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进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正群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
中国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主要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来实现,并已经将这一在信息时代迅速生长的基本人权写入了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和中国首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之中。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具有中央和地方立法平行、建章立制与维权实践共举的特点。实证资料表明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情况好于2008年,但还存在着法律落后于制度发展、规则体系和执行机制还有待继续完善以及救济机制的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应考虑尽快制定信息公开法等法律来确认知情权,抓紧完善信息公开的实施机制和以行政复议与诉讼制度为核心的救济机制,扩展公众参与的范围,提升其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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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制定的美国《信息自由法》(简称FOIA)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从20世纪下半叶到21世纪,即从传统工业社会迈入信息社会过程中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范例。可运用的司法审查被认为是信息自由法取得非凡成功的四项基本经验之一。美国联邦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对该法中的免除公开条款的精致适用,构成了美国信息公开法制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自由法》中的九项免除公开规定可进一步归纳概括为国家安全与秘密、内部行政行为、法律礼让、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五个方面。联邦最高法院在相关判例中对上述五个方面规则的具体适用情形与发展,可以裨益于正在中国大陆活泼展开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实践,对发展中国的信息公开法制,特别是相关判例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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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政策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世纪末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也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在 2 1世纪的中国 ,尽管法治的道路是漫长而艰辛的 ,但“依法治国”的信念却是不能动摇的。如何从各方面加速法治的进程 ?如何处理法治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本刊特邀六位法学界的知名学者 ,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公丕祥认为 ,应该凭借自身基于本民族需要和条件的创造性行动来创设现代司法文化与制度。徐显明认为 ,2 1世纪中国法治的发展 ,将取决于我国平等权、财产权、自由权、生存权、发展权这五大权利群的整体进步与发展。卓泽渊认为 ,改革与发展、冲突与互动、和平与稳定将是影响中国法治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外在因素。徐祥民认为 ,在当下中国 ,选择的法治只有经过一个演进的过程、尤其是宪法的良性运行和公民法律文化的建设 ,才能成为稳定的、良好的法治。温晓莉认为 ,实现现代法治价值 ,建立一个符合法治精神的宪法制度框架 ,并在充分肯定法治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 ,将法治与德治、制度建设与道德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 ,是 2 1世纪中国法治建设的主题。赵正群认为 ,公民的得知权及与其相应的政府说明义务构成了政务公开政策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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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群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4)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上诉人”作为与上诉人相对应的“对方当事人”的称谓,已广泛使用于包括刑事和民事案件在内的第二审程序中。例如,在国家司法机关制订的多种“诉讼文书格式样本”①里,都规定了,上诉状、第二审刑事、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等几种用于第二审程序的诉讼文书要写明“被上诉人”一项。对于“被上诉人”的学理解释则见于诸多法学专著和教科书里。如《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把它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称谓之一:当事人的称谓因不同的诉讼阶段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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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群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2)
该文从法理学角度就行政诉讼法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和探索,作者认为,该条文规定的原则与具体法律规范相矛盾,并重新对“法律地位平等”的含义作了界定,由此主张,应将该条文改为“在行政诉讼中,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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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状况的评价与监督——美国"奈特开放政府系列调查报告"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信息自由法>的文本虽然缺少在今天看来必不可少的公众参与规则,但在实施时社会公众的广泛且组织化地参与已经构成<信息自由法>有效实施与持续发展的一个显著方面.美国"解密国家安全资料库"作为公益性非政府组织在2003-2008年持续发布了七篇"奈特开放政府系列调查报告",已经成为对政府信息公开实况予以社会评议的一个范本.该系列报告综合运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答复规则和国家保密文件定期解密规定,揭示了美国联邦信息公开中普遍存在着积压与迟延回复、"伪秘密"、网站建设不力等问题与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该系列调查报告反映了公众对联邦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化参与,对信息自由法实施状况的机制化监督和专业、系统化的社会评议,对蓬勃发展的信息公开法制化的世界潮流和我国的信息公开法制有诸多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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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公开法制化的世界潮流与政府上网工程的意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赵正群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4)
本文在对得知权理念的形成和发展作历史性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 ,就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形成的有关情报公开法制化的世界潮流作了法理上的探讨 ,并就目前我国正在展开的政府上网工程与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政务公开等的发展走向提出相关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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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群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4)
《四库全书总目·史部诏令奏议类·包孝肃奏议十卷》有误,(以下简称《奏议》)已历三勘。一勘于《辨志文会》初集。费德宗所勘有三,(一)张田分类本为三十一门,《总目》误作三十。(二)《总目》据田序驳正《宋志》,奏议当为十卷,此误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已加以纠正。(三)以明刻本为据,疑张田编本不是《奏议》全本。二勘于胡玉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以下简称《补正》)。《补正》辑录费氏之说,又略加补说。关于奏议的分门编类问题,就费氏推测《总目》分列门数生误的原因,补为:“今合肥李氏刊本,明礼门目录亦误体,集中不误。”关于奏议版本序跋问题补注,明代四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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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受教育是公民不可放弃的权利——对权利义务复合的宪法规范的法理学读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正群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3)
鉴于“在法理学的研究中有一种倾向,法律规范的研究日益不受重视”(李步云主编:《中国法学——过去、现在与未来》第40页)。本文试从法理学角度,对我国1982年宪法创设的一种新型的权利义务复合的宪法规范作如下读解。 1 与通常的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比较,我国1982年新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创设了一种新型的宪法规范。对此,法学界有两种代表性意见。多数人认为,“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第396页)“就国家对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