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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妈祖作为民间神,在明代国家祭祀体系中占有一定地位。在朝廷赐额封号方面,明永乐初加封妈祖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赐庙额曰“弘仁普济天妃之宫”;在祀典等级方面,洪武初已规范国家祀典,妈祖极有可能在当时已纳入朝廷祀典的“名山大川”之类,由地方官祭祀,永乐初妈祖正式纳入明代朝廷京都祀典,并至少保持至万历间;在祭祀规格方面,在都城建有国家等级庙宇,由朝廷每年定期遣太常寺官致祭,祭祀时配有乐舞。明代对天妃的官方祭祀活动除朝廷祀典与地方祀典之祭外,还包括了卫所官兵、外遣使臣的祭祀活动。  相似文献   
2.
清初对台湾统一问题的重视,使清王朝对海神妈祖赋予了极大关注与推崇,并于康熙十九年敕封妈祖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正式纳入国家祭祀体系。之后,更随着对台统治、琉球外交与漕运等国家大事对天妃神灵的依赖,清廷对她一再加封,并多次御赐匾额。雍正十一年后,天后还纳入各省沿江河地方祀典,享春秋二祭。嘉庆二十二年在都城建成国家性质庙宇,由中央朝廷派遣圆明园官员定期祭祀。祭祀规格上,取少牢之祭,行“三跪九叩”礼,配有简单乐舞。有清一代,共加封妈祖十五六次之多,封号多达62字,这对纳入国家祭祀体系的民间神来说,是极大的褒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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