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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德意  郑惠国 《社区》2005,(20):29-29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各地关于物业管理的细化规定都还没有出台,在实际生活中,物业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很多人认为,物业管理中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业主委员会,这种认识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首先,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要受制于业主大会。其次,业委会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独立主体的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应该是业主、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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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天山消防中队利用今年第一个对外开放日,举行“与消防零距离接触”对外开放三周年回顾活动。活动中,消防战士向市民和一些幼儿园小朋友演示防火知识与自救方法,上海总工会幼儿园的小朋友,为了对“最可爱的人”表示感谢,还为消防战士表演了精彩的文艺节目。上海市 消防战士向市民传授消防知识@郑惠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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