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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法院在1983年"人口普查案"中创制了"信息自决权",其防御法构想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无处不在的现象. 传统"信息自决权"保护范围过于宽泛,侵犯条件容易满足,这既不符合现实要求,也将导致该领域陷入"法律化陷阱". 改革方案提出保护信息的使用情境,这将导致基本权保护范围大幅缩减. 建议"进化"而非"革命"地重新调整对该基本权的认识,其保护人格权且应当考虑个人"合理的隐私期待",应限制对侵犯的认定. 在私人法律关系中,还应当谨慎运用国家保护义务教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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