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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必须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任何与宪法相冲突的立法和公权行为都必然因违宪而无效。维护宪法权威绝不能借助于个人权威,而必须依靠健全的宪法保障制度建设才能达成,此一方面的任何"天衣之缝"都可能导致宪法权威的崩解。对于致力于依宪治国的中国立宪实践而言,建立健全宪法自我保障制度乃是维系宪法权威的唯一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2.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概念无疑是经典的并且是影响深远的,但其对于现代法治的正向影响并不是建立在对亚氏法治概念内涵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而是建基于现代人对亚氏法治概念的"误解"之上,因为亚氏法治概念本身是在具有法治表象的语词掩盖之下的"德治"。作为对法学理论概念和命题的知识追求,我们必须保持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的内在统一,才有可能将一切本质上有害于法治的思想遗产拒之于外。  相似文献   
3.
在当下正在进行的中国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急剧转价值,但我们对公民法律权利的理解并不一致,这极大地影响了权利的实现.为了求得对法律权利的合理而具确定性的理解,本文通过对法律权利的规范表述形式"可以P"与"可以不P"的意义及其逻辑关系的分析,阐明了不同法律权利的基本界限,澄清了对法律权利理解中的一系列误区.权利之于人的生命与尊严的构成性意义,决定了我们必须努力追求权利并善干分析和把握权利.  相似文献   
4.
魏治勋 《求是学刊》2004,31(6):99-104
中国乡村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不同于旧中国的社会控制多元化的现实景况,使得杜赞奇的"权力文化网络"模型基本失去了对中国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解释力。在对其进行建设性批判的同时,建构了"乡村社会权力合法性交往结构"这一新型范式,把乡村社会权力主体的利益斗争视为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的交往、冲突与融合的过程,以期对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的走向作出具有未来向度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中华法系是世界上影响范围最广、延续时间最长的法系之一,中华法系的连续性是一种总体的、复合的连续性,是时间上的延续性、内容上的延续性和思想上的延续性的统合。中华法系的发展和持久延续是多种历史与现实因素叠加累积、互相推动的结果,蕴含着必然性发展逻辑和能动性力量。中国历史上历代法制成就的叠加与推进,法典传统的逐步定型和精湛系统的法典编纂技术的形成,礼法融合、德法共治的互构与互相支撑,都是中华法系繁荣发展的宝贵经验。中华法系为当今法治建设留下了众多优质要素和资源,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当今法治建设者传承和弘扬。推动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需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法治资源,通过将中华法系嵌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续写中华法系连续性的全新篇章。  相似文献   
6.
作为西方政治哲学、法哲学与宗教哲学的历史上具有关键转折意义的思想家,奥卡姆以其唯名论哲学铸造的奥卡姆剃刀,将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主要神学概念予以根本的破除,凌厉地解除了教会及其思想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从而开放出作为启蒙思想理论前提之自然状态学说的主要意涵——具有自由意志的原子式个人,他也因此成为近代革命性变革的思想先驱而被誉为第一个现代人。  相似文献   
7.
原意主义解释方法是宪法解释中颇受关注的重要方法,但这种解释方法却因相对保守和僵化的立场而在理论与实践中遭遇到一系列困难,直接触及宪法解释的规范性限度。在对学界有关原意主义解释方法论争予以诠述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原意主义和非原意主义都是构建良好的宪政秩序不可或缺的理论资源。正是两者的对立性整合,才使得宪政实践始终在充满张力的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深化其规范性根基。  相似文献   
8.
魏治勋 《求是学刊》2006,33(3):86-91
在司法过程中,价值衡量是法官填补法律漏洞、作出正确裁判所必须依赖的重要方法。然而,长久以来,价值衡量被简化为利益衡量,并在许多法学论著中取得了支配地位。文章意在指出,这种简化实质上是一种将权利利益化的庸俗产物,它对于法治和司法正义必然产生损害,指出这一实质,并作出“权利论”的批判,有助于维护法治之真谛并在司法实践中推动它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在民间法研究热潮中,质疑民间法及其研究之生命力的"民间法消亡论",实则蕴含着一个合理的内核,即它明确承认民间法被边缘化进而趋于消亡的命运乃是现代性及其意识形态的理性主义的必然结论,因此,"民间法消亡论"的内在逻辑就是现代性及其理性主义的霸权逻辑.其错误在于无视民间法同样是具有自立性的事物并因此构成了实在法的基础,从而以"取消论"替代了"关系论".为此,在建设和谐法治的进程中,应当力倡理性商谈的进路,努力构造起以实在法为主导、社会规范为基础的复合型的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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