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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建明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6(3):82-87
诉权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其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在权利易受权力侵害的刑事诉讼中,赋予被追诉人享有诉权有正当性基础.在我国,刑事被追诉人面对自己权利遭受国家权力不法侵害却不能直接以行使诉权方式请求法院救济,这不论是对权利保护还是对防范权力滥用都极为不利.为此,有必要赋予被追诉人享有诉权,这对于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龙建明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72-76
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应拥有刑事拘留执行权,这是确保检察机关侦查人员顺利收集证据、提高检察机关侦查效益、维护检察机关监督权威、克服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决定执行难的需要。关于如何完善我国刑事拘留执行制度:可确立侦查人员在执行刑事拘留前有关告知义务;建立侦查机关将刑事拘留执行情况及时移送法院审查的监督机制;构建由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行拘留的人予以审查批准逮捕的机制;设置侦查机关违法执行刑事拘留的程序性制裁措施;设立被拘留人对刑事拘留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新型权利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3.
取保候审应被定位被羁押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以避免其与强制措施特征及自身实际具有的救济功能相冲突;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应采取否定式立法模式,明确禁止取保候审情形,以克服不应被取保候审人却获得释放的现象发生;将有权决定不予取保候审的机关限定为检察院和法院,以避免公安机关拥有不予取保候审裁决权所导致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难;在取保候审方式上,增设保证人交纳保证金、扩大保证金形式及允许人保与物保可合并适用。 相似文献
4.
龙建明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53-55
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这是任何社会走向和谐的重要条件;权利救济关系着国家权力滥用的有效防范,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与国家之间冲突的和平解决,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相似文献
5.
龙建明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5):78-83
在权利与权力冲突激烈的刑事诉讼场域,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实行权利告知,是司法民主和正义的底线.只有间接而没有直接的法律明文权利告知规定,是我国立法关于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设定之最大不足.完善被追诉人权利告知制度,是程序正义和"人性恶"预设等理论以及财产权保障的必然要求.明确规定告知内容、告知时间、告知方式、不告知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告知权之救济,是我国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完善之必然路径. 相似文献
6.
龙建明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7(2):142-144
农村恶势力的产生有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其存在和发展也已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的社会治安、经济发展以及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是我国农村目前亟需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对其予以打击和防范,进而实现农村的稳定与繁荣。 相似文献
7.
龙建明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3):75-79
只有间接而无直接规定,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隐私权保障不足。私文化匮乏、泛政治化倾向及科学技术落后是导致这种不足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克服部门法对隐私权保障不力、平衡权力与权利冲突及承担隐私权保护国际义务的需要。人权保障入宪、隐私权理论研究取得成果、他国已有的成文先例为我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隐私权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龙建明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3):53-55
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这是任何社会走向和谐的重要条件;权利救济关系着国家权力滥用的有效防范,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与国家之间冲突的和平解决,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相似文献
9.
10.
龙建明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4):1-4
以程序正义为分析视角,就程序正义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价值进行探讨,指出程序正义具有合理分配利益、保障公民权利、防范国家权力滥用、和平解决冲突和有助国际司法协助的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