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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地权利的分割和配置为主线展开。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地产权与经营改“公有公用”为“公有私用”模式,“两权分离”得以逐步确立。实践证明,“两权分离”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最优制度选择,其制度绩效得到了充分释放。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该制度安排开始显现出负面效应。“三权分置”是因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其在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维护相关主体权益、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展现出显著的制度绩效。但是,“三权分置”并不排斥“两权分离”,两者将长期并列运行。实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目标,要秉持渐进式路线依法推进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充分预见并防范其可能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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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捐赠行为的效力分析--兼谈公司捐赠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逾越权能原则在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日趋衰微的趋势。公司捐赠行为的效力与公司的目的范围具有密切的关系。法院在对公司捐赠行为的效力进行裁判的过程中是基于交易安全理念和对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进行的。应该在立法中对公司捐赠行为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以期公司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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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洪彦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67-71
合同义务来源多元化是指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不仅限于当事人意思表示合致,而且源于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法官解释等。现代合同法形成了合同义务来源多元化的态势,其原因在于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要求,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合同义务来源多元化对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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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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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洪彦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7(2):96-96
张平华先生与刘耀东先生合著之《继承法原理》一书,2009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不失为在继承法领域颇具学术价值之力作。较之其他大陆学者业已出版之继承法著作,笔者认为,本书有七大亮点颇值关注,兹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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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协调:独立董事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下产生的.我们引进独立董事时不能盲目照搬,而应考虑到独立董事和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的冲突以及冲突之间的协调.在我国,应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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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洪彦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1):65-72
为解决困扰司法界的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本质、基本原则、一般标准和典型情形做了探索。分析认为:农民集体成员身份之争实为经济利益之争,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需要贯彻平等、公平、生存保障、资格惟一、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应该以户籍、长期固定的生产与生活关系、生活保障基础3个方面因素作为一般认定标准;此外,应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进行有针对性的特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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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之检讨与重构——兼论不言自明制度及其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别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这种制度建构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在实践中易引起医疗侵权案件的滥讼。不言自明制度是英美侵权法上的一项制度,属于司法裁判过程中对于事实的推定而非证据法上的推定,它不同于举证责任倒置;不言自明制度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应该在坚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基础上,引进不言自明制度的证明方式,重新构建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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