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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06 毫秒
1.
文章系统地从法律的适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和免责事由等方面阐述了血液制品一般缺陷致人损害侵权中如何适用产品责任的问题。文中重点指出,此类侵权同时属于医疗行为侵权,因此在因果关系上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同时,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也兼具督促医院及时保留血液制品残液之目的,建议对血液制品存在缺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2.
医疗技术损害归责原则实现了从过错推定原则向过错责任原则的回归。同时,考虑到患方的实际举证能力,医疗技术损害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转换制度。患方能够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或者医方存在隐匿、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时,直接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立法创新还包括"医疗损害赔偿"概念的使用及"医疗水准说"的引入。  相似文献   

3.
举证责任的倒置 ,是对举证责任分担一般原则的例外规定和必要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是与民事实体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相适应的 ,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立法思想的必要体现。举证责任倒置 ,主要要考虑举证的难易和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几种特殊的侵权纠纷案 ,应在医疗纠纷案、共同危险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案和妨害对方举证的行为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分析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指出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分析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指出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责任法用专章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了规定,医疗技术损害归责原则实现了从过错推定原则向过错责任原则的回归。医疗技术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判案,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能够使法院居中、公平合理地处理医疗纠纷,也有利于调整、平衡医患双方心态,促进医患和谐。但在患者知情同意权实施后,在充分考虑到患方的实际举证能力的前提下,医疗技术损害案件在特定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转换制度,更需要补充条款提供有关医疗机构免责的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7.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通常有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这两种做法。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和因果关系推定虽然最终的法律效果一致,但是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对因果关系的判断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但是从法律价值衡量的角度,在减轻受害人举证负担的同时加重污染人的负担,限制社会的自由和创新精神,容易导致环境侵权的滥诉。多元化价值目标追求下的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应该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医疗损害赔偿实行的过错责任原则及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因课以医疗机构较重的举证责任而饱受诟病。《侵权责任法》意图将举证责任在患方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均衡,但存在矫枉过正之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作用十分有限。为确保公平公正,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立法例,减轻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以求平衡医患双方利益,缓和医患双方矛盾,更好地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9.
关于知识产权第一侵权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重点。然而就归责原则的讨论不应一概而论,应当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基于物上请求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和基于债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应当是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对知识产权第一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以过错为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0.
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医务人员行医行为侵权归责原则如同一般民事侵权一样,经历了从结果责任至过错责任,由过错责任到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在现代社会,医务人员行医行为侵权之归责原则应分情况对待:对于因医务人员自身的过错导致医疗纠纷应按过错推定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非因医务人员过错导致的于患者不利的医疗后果,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11.
通过分析未成年人运动伤害事故时,教育机构和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下的博弈行为选择,可以判断出过错责任原则对教育机构、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行为进行调整则更有利于社会福利。过错推定原则降低了案件的归责成本,减少了因果关系认定的成本,减少了弱者的举证成本。依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运动伤害事故中的侵权责任分别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2.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根据医疗损害责任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构建了一个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特殊情形下的过错推定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找到了综合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最佳平衡点,科学地处理了不同的利益关系.但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并不严谨,在规范设计和语言表述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缺乏应有的逻辑性和严谨性,可能会影响《侵权责任法》的准确解释和正确适用,所以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在美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如果原告能提供证据(通过一般知识或专家证言)证明以下因素的存在,他/她便可享受到来自事实自证原则的益处:①其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如果无过失将通常不会发生的事件性质;②其所受到的伤害是处于被告排他性控制下的器具所导致的;③其他可能的原因已被证据充分排除以致于陪审团可合理地得出被告更有可能存有过失的结论。事实自证是一种重要的“间接证据”形式,它具有过失推断的效力。事实自证原则的启用使得寻求关于具体医疗过失的直接证据不再必要。我国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该原则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4.
对过错推定责任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错推定责任应否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在侵权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过错推定责任是不是过错责任的一种形态;二是过错推定责任应否作为独立的侵权归责原则.文章通过分析认为,过错推定责任并非过错责任的特殊形态,而应当是一项独立的侵权法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5.
医疗侵权责任中的"医疗过错"三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错的存在是医疗侵权责任成立的首要条件。在现行医疗纠纷二元化司法解决机制下,关于医疗过错的分类并不合理,应按照是否须鉴定将医疗过错分为技术性医疗过错和责任性医疗过错。技术性医疗过错的举证仍应以过错原则为主,责任性医疗过错的举证则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我国目前认定医疗过错的实际主体是鉴定机构,应采取多种手段增强法院在鉴定程序中的主动性和控制力;同时,应根据医疗过错的性质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6.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椎,举证责任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表见证明、大概推定原则都是在司法实务中以判例的形式确立起来的,旨在当待证事实处于举证困难时,法官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不利益风险所采取的一种证明方法。上述三原则的功能在于把因果关系或过失的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给医疗机构承担,当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服法官形成确实心证时,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相似文献   

17.
“合理人标准”或“善良家父标准”是传统侵权归责原则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的一般性标准。但是,在产品责任领域将此标准适用到判断产品的状况即产品设计或警示是否有缺陷的问题上时,则缺乏合理性和说服力。要想科学全面地解读产品责任归责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法经济学分析。法经济学通过对产品责任中成本与收益、风险与效用的经济分析,如运用汉德公式对产品责任人的过错分析,可以找出能够实现最优社会效益的行为模式和责任分担模式。  相似文献   

18.
环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根本,近年来的环境污染事故已经对人类敲响了警钟。我国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是基于环境权和环境诉权两个基础理论的;而归责原则是公益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归责原则方面,应突破传统侵权法的局限,介入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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