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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模式和架构的顶层设计。有人认为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这显然是失之于偏颇的,有必要从法理上加以辨析。在法学理论看来,法治社会就是社会组织和公民权利的法治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社会治理的法 相似文献
2.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6)
20世纪60年代始,美国族群政策取向发生了由同化主义向多元文化主义的转向,由此推动了华文传媒的蓬勃兴起。多元文化主义在美国政治、经济与文化政策方面的落实带来了宽松的族群传媒发展环境,华文传媒迅速成长起来并形成了伞状竞争格局,集团化、本地化与跨媒体的生存形态以及由政治依附到商业运营的运作方式转型。但是,多元文化主义在理念与实践中存在的文化个性与共性的冲突、文化与权利结构之间的矛盾、资本圈地下多元文化主义滥用等难题也对华文传媒发展提出挑战。 相似文献
3.
刘兴旺 《青春岁月:学术版》2015,(15)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我国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很多成就,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然不容乐观.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保护措施,并利用各种途径进行文化传承,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永久流传. 相似文献
5.
6.
7.
当今,城管与小贩的冲突时有发生,这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政府现有的城市治理方式。许多地方政府的城市治理在本质上遵循着一种权力美学的逻辑,过于追求视觉上的秩序,热衷于开展城市美化运动,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城市里底层民众的生存权利。政府权力主导的城市治理秩序与底层民众生存权利的碰撞,是导致城管与小贩冲突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缓解城管与小贩的冲突,需要深度反思政府的城市治理理念,寻找城市治理秩序与公众生存权利的平衡点。城市治理只有尊重、包容与吸纳底层的生存权利,才有可能获得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治理秩序。 相似文献
8.
罗尔斯论证了代际正义的问题,承认了当代人对于后代人存在着义务,并在原初状态中设计出“消除时间偏爱”的正义储存原则。然而罗尔斯代际正义论并不具有普适性,通过代内契约无法确保代际正义链条的连贯性;而且“消除时间偏爱”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做到的。“后代人权利”只是一种权利虚构,在确保当代人自身利益前提下对其科以保护环境的绝对义务,才是实现代际正义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9.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
地方居民作为地方文化的活载体和保护主体,其积极主动的文化保护行为对文化特色小镇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将"文化认同"和"个人社会资本"两个与居民文化保护行为有关联的因素纳入计划行为理论模型,从而构建结构方程理论模型,探讨影响居民文化保护行为的机制。调查问卷分析结果表明,居民的文化认同、个人社会资本和主观规范对其文化保护行为具有积极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10.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33-43
《法释[2017]16号》第15条规定的强制分配要件不完整、不准确且过于抽象,应予完善与细化。(1)前提:《民法典》第206条明确市场主体有"发展权利",强制公司分配除符合《公司法》第166条,还需有自由现金,以维护公司持续经营发展。(2)主体:上市公司股东亦有不退出公司前提下获取救济的权利,但应设一定限制,避免手段与保护利益间的失衡。股东对公司负有债务不影响其利润分配权,公司可依《民法典》第568条主张抵销。(3)行为与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32条,将滥用"股东权利"解释为"股东可支配的权利",涵盖股东自任董事、高管滥用管理职权情形;侵害公司财产权需与不分配、象征性分配结合,以别于普通侵权行为。公司累积巨额利润或长期不分配,违反《民法典》第76条规定的公司目的。大股东仍拒绝分配属滥用表决权,且为不当阻止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向完整权转化,可类推《民法典》第159条,视为股东请求分配的条件已成就,小股东受有实际损失。(4)前置程序:为维护公司自治及股东团结,避免持续依赖强制分配,股东须穷尽内部救济。小股东往往只关心分配,与大股东分歧严重,应适用《法释[2019]7号》第5条,注重调解。《公司法》修订时应引入强制分配,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