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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当下,CEO声誉管理的变革已是势在必行。但以简单粗暴为美,以原生态、本色为准则,不免有些矫枉过正不得不说,"互联网思维"这个词,当下已经火到令人发指的程度。仿佛只要沾上它,一切产业都将因此被重构,被颠覆。曾几何时,"用互联网思维改造XX"成为自媒体写手最吸睛、最牵引流量的文章标题,以至于一系列奇葩文纷纷出笼。当小米手机CEO雷军和格力老板董明珠在CCTV操纵下爆出"十亿豪赌"时,互联网思维与传统产业的对抗被抬到一个巅峰。在主流的舆情中,似乎所有人都看好屹立前沿的互联网思维,认为其具有与生俱来的摧毁力与颠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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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行为都要正而不要偏。特别是公务人员应当讲正理、走正道、树正气、结正果。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一身正气。这是正直之意。还有一种正,即中正,是适度,是恰如其分。不中不正的过和不及就是偏。正偏要适度把握,过度就偏,它涉及很多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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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崧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85-186
朱楚宏教授毕生都在研究成语,写了不少文章,他的新著《成语语义超常引申新探》(语文出版社2010)(以下简称"宏著")就是在这些文章的基础上所做的一次全面的总结。那么,宏著有哪些特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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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文添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10):69-71
中国自清末以来缺乏对传统法价值的理性分析,未能真正做到吸之精华、弃之糟粕,使法的变革缺乏传统动力的支持,这也是近代以来中国法的变革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法治建设必须要矫枉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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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立法者原只想将传统的或暗或明的过错责任原则改为明定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然而有些学者眼见更为新潮已为英美民法及一些国际公约渐用的严格责任原则 ,便建议追潮 ,终为新法吸纳。其理由是民法通则及一些原单行合同法未明定过错责任原则 ,英美民法及不少公约正流行 ,如此则降低诉讼成本 ,较符违约责任本质等。对此 ,本文提出质疑 ,认为暗定严格责任原则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无赖的法技术和法选择 ,不利知法、守法和司法 ,严格责任原则不为大陆法系大多国家目前立法所采信 ,暗定亦不是英美民法及公约之所为。建议将违约责任明确定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以合现情 ,以符法之明确性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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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房地美和房利美两家次贷银行暴露出来的问题正是美国政府以自由经济为由,长期推行放任的无政府经济所酿成的恶果。此时此刻,美国和西方各国政府所采取的矫枉过正行动,不正具体地印证了自由经济的缺陷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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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雯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6)
现代白话新诗取代古典诗歌取得诗歌正宗的地位,不是一个自然的、渐变的过程,而是通过一场有计划、有目的运动来实现的。胡适是策划、推动这场运动的主要人物之一。对于胡适在这场新诗运动中的创作和理论实绩,历来毁誉参半。其实如果我们不拘泥于就事论事,而是从传播策略的角度来考察胡适的新诗理论与实践,不仅有利于我们更准确地评价胡适的新诗运动,而且对于我们更贴切地理解文学史、探究新诗的发展历程也有着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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