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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托受益权:物权?债权?抑或新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卫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0(5):64-68
信托受益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归纳起来有债权说、复合权利说、新权利说等不同观点。上述学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存在可商榷之处。从实然层面和应然层面分析,信托受益权应定位于物权。信托受益权标的物的不特定性与受益人给付请求权存在的事实不能作为否认信托受益权为物权的当然理由,而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信托受益权并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和一物一权主义。 相似文献
2.
陈长明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5(5):28-31
关于信托受益权性质学界存在诸多理论,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双重所有权说、财产机能区分说、特殊主体说、限制性权利转移说、独立权利说等。信托受益权定位于物权,不仅是信托及运行机制本质的要求和需要,而且在信托法律制度的具体规范中也有相当的根据。 相似文献
3.
受益 人是保险合同的 重要关系人之 一,从 我国保 险法 的有 关规 定看, 受益 人的 概念内涵,应包括 受益人的资格、受 益人的指定及 其指定方式、受益 人的变更和受 益人权利义 务、特点及受益人 权利义务的终止 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公民受教育权具有多种面相,有必要从基本特点的角度进行研究.通过自由权和社会权、受益权和积极受益权、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以及权利义务观和权利观的比较,公民受教育权本质上属于社会权,应该精确地界定为积极的受益权、文化权利,并坚持权利义务观. 相似文献
5.
权衡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3):33-36
保险受益人制度不仅适用于人身保险 ,也应适用于财产保险。受益权的产生是基于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指定 ,应当抛弃“法定受益人”这种易引起混乱的概念。在保险事故发生前 ,受益权不能转让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受益权可以自由的转让。保险受益权的消灭除了受益权法定丧失的情况外 ,还可由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完成 相似文献
6.
钟尉华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0(5):35-39,94
国内外有学者认为 ,受益人仅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 ,财产保险合同中则不可能有。我国《保险法》中对受益人的规定也是相互矛盾的。在实际生活中 ,财产保险合同是存在受益人的 ,应该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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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常永明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8(2):25-29
以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保护为视角,讨论了行政许可申请人受益权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自然资源特许经营许可申请人受益权的主要特征及我国自然资源特许经营许可申请人受益权保护缺失情况,进而提出首先应当在自然资源特许经营许可制度中设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受益权,并加以严格的界定和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平衡政府权力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9.
郑凯强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9-25
浪费者信托,是指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且不得用于偿还受益人的债权人之债的一种特殊信托。尽管它从产生之初就备受争议,但已为美国大部分州所承认。围绕浪费者信托的争议本质在于财产自由处分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冲突。尽管债权人利益在浪费者信托中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远未达到侵害的程度。法律对待浪费者信托,不应禁止,而应从成立件、受益人的范围限定和特殊债权人的类型化等方面加以调整。如此,既发挥浪费者信托保护弱势群体的功能,又能避免过度限制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37-4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信托受益权质押是我国农地金融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是一种兼具债权性、物权性并具有一定类股权性的复合权利,具有可转让性,适合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的设立应首先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以交付信托文件或权利凭证作为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设定的公示形式。在"三权分置"视域下,允许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押,可以在满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