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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5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已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对保险受益人范围的界定过于狭窄,保险受益人不应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还应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在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情况下,保险人不能一概地绝对免责,应区分受益人为一人和多人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选择.除此之外,在对受益人的确定和受益权的行使方面也应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使<保险法>上的受益人制度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2.
被保险人是保险金请求权的原始权利主体,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发生移转的结果,受益人是保险金请求权的派生权利主体。受益人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死亡人身保险,非死亡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中同样可设置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性质为效力不完整的债权,只具有请求维持效力而不具有请求给付效力。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发生移转的原因不同,受益人的产生方式应分为意定方式和法定方式,意定方式包括单方指定方式和合同指定方式。被保险人死亡时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依继承法的直接规定成为法定受益人;责任保险中依法享有保险金直接请求权的受害人实为保险合同的法定受益人。  相似文献   

3.
受益权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问题之一,而如何对其取得、变更与丧失进行合理的立法设计直接关系着受益人切身利益的实现。文章从受益权的性质着手,指出由于在实质上,受益人所取得受益权并非基于其自身的意思表示,在程序上,又缺乏相应的要件,这就决定了受益权的得丧变更不同与一般的债权请求权,进而对保险受益权特殊的取得、变更与丧失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险理论一般认为保险代位并无法定代位和约定代位之分 ,保险立法只承认法定代位 ,但是约定代位事实上存在 ,并且有存在之必要。人寿保险外之保险 ,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负有赔偿责任 ,只要符合约定条件 ,保险人即可享有代位权  相似文献   

5.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属于固有权并非继受而来。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保险人受益权方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我们在充分保护受益人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寿险合同具有储蓄性,倘若投保人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借寿险机制转赠于受益人,从而导致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法律如何保护投保人的债权人的利益呢?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应该引入相应的规制机制,以保障被保险人的遗属获得足够的经济保障,同时兼顾投保人的债权人的利益,防止投保人利用寿险机制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清偿。  相似文献   

6.
信托受益权:物权?债权?抑或新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受益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归纳起来有债权说、复合权利说、新权利说等不同观点。上述学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存在可商榷之处。从实然层面和应然层面分析,信托受益权应定位于物权。信托受益权标的物的不特定性与受益人给付请求权存在的事实不能作为否认信托受益权为物权的当然理由,而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信托受益权并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和一物一权主义。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以及某些国家的保险立法和学理上有所谓的“推定受益人”,即当保险契约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指定不明、指定的受益人放弃或依法丧失受益人资格时,“推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受益人.实际上,推定并不是保险受益人产生或确认的途径:首先,投保人因其并非保险标的之权利人而不应当被推定为受益人;其次,被保险人因其为保险标的之权利人而为当然的保险金请求权人,即法定之受益人无需以推定而确认.因此,当出现上述情形时,保险金请求权仍属于被保险人或回归于被保险人,而并非由所谓的推定受益人受领.  相似文献   

8.
受益人在财产保险新型险种中的出现日益增多,但是中国《保险法》仅在人身保险中确定了受益人制度,对财产保险中能否存在受益人以及其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合同是典型的赋权型第三人利益合同行为,符合合同法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第三人受益人获得合同项下独立的固有的保险受益权,应在司法实践和立法中予以承认和保护。但是,鉴于财产保险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对相关利益人的影响,应根据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对其予以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9.
论保险利益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上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功能在于防止赌博和道德危险。保险利益应于何时、对何人发生效力 ,是保险利益的效力问题。基于保险利益的功能和存在的意义 ,保险利益应是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受益人的约束 ,其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相似文献   

10.
第一,及时报案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第二,符合责任范围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只对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第三,备齐所需单据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  相似文献   

11.
就对信托受益权性质的研究而言,联系英美信托法对该权利的内容的规定来进行为英美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学者持有的对人权说、对物权说与折衷说均能够在该法中寻找到支持;通过对想像力的发挥来进行为日本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在学者持有的债权说、四宫说、大阪谷说与田中说中仅债权说能够在1922年日本信托法中寻找到支持;无视我国信托法对该权利的内容的态度、将该法规定由委托人享有但可以由受益人行使的若干权利视为该权利的内容并联系这一规定来进行为我国法学界在方法论方面的特点,学者持有的物权说、物权债权并行说与物权债权与监督权集合说在该法中均不能够寻找到支持,基于其这一态度该法中的该权利为债权.  相似文献   

12.
法律行为概念的难解病症状初学者主要有误解法律行为是与法律有关、能发生法律效力、符合法律要求等行为;学者主要有法律行为与法律及意思表示的混同、法律行为定义的非科学性、颠倒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的源派生关系等.  相似文献   

13.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道德风险表现多样,成因复杂,危害严重.作为人身保险的副作用,受益人的道德风险虽然不能完全消除,但可以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防范和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在保险危险的保障和道德风险预防的激励之间寻求平衡,兼顾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多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被保险人在我国学界被认定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但该认定本身依然存在内在的困惑与矛盾。基于保险合同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功能特点,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的结构分配相对于传统的民事合同有所不同:被保险人虽非订立合同的主体,但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对象。而保险合同关系人显然已无法完全体现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性。鉴于被保险人的实际功能以及理论体系的考量,应当将被保险人重新定位为保险合同的实际当事人,并将其体现于我国的立法之中:在投保人解除制度中,增加被保险人的介入权;在团体保险中增加被保险人的契约转换权;在中止复效制度中增加保险人催缴保费并说明后果的义务以及被保险人申请复效的资格;在投保人造成被保险人伤亡的制度中,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保险人仍需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在总原则中增加对被保险人倾斜保护的原则,使得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与体系、立法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社会保险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是从属于社会保障法的一个法律部门。社会保险法的体系由养老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生育保险法所构成。社会保险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普遍性原则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强制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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