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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颜梅生 《老友》2021,(2):58-58
编辑同志:我母亲年近八旬,现居住在一家养老院。去年11月的一天深夜,天气寒冷,我母亲因身体不适,决定外出购药。宿舍管理员明知我母亲视力低下,却未加制止或给予必要帮助,允许我母亲外出,养老院保安看见我母亲走出大门,也是视而不见。不幸的是,我母亲不慎摔进枯水沟,因头部受伤严重而去世。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养老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传统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出现诸多异化。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备“明知”或可以推定“明知”,依照限制从属性说观点,“明知”的内容不要求到具体认识到他人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程度,只要认识到正犯实施了违法行为即可。除事先存在共谋外,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应仅成立于正犯实行既遂前,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应当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采取诈骗模式的不同而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在平行式和分工式两种典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模式中,帮助犯承担责任的范围存在差别,应辨别情形认定帮助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平台经营者实施的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中立帮助行为应予以限制性处罚。  相似文献   
3.
在信息网络时代背景下,信息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的技术支持、帮助行为作为一种正当的中性业务行为,本身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当其技术支持、帮助行为被滥用,制造了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风险时,就可能构成犯罪。信息网络服务经营者技术支持、帮助罪无疑对于规范网络环境秩序、促进互联网技术的良性循环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同时也增加了网络服务者的法律风险,对其经营模式的创新可能造成限制。应当建立有效的犯罪风险控制机制,保持刑法介入的正当性,实现有效的规范网络环境与互联网机制创新的均衡发展,完善现有的传统刑法理论体系,加强信息网络服务主体主观方面的"明知"认定研究。  相似文献   
4.
明知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术语,一般来说,规定在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但是我国法律界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分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就以刑法总则和分则中有关明知的规定为研究基础,按照分析表现犯的逻辑结构顺序,明确在分析刑法分则规定的明知时,注重确切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偏向黄山行     
“黄山会让你累得死去活来,其实这正是黄山的魅力。”某黄山攻略里资深驴友这样感叹。怀着对黄山传奇美景的向往,明知正逢雨季,也明知自己体力不济,我还是要偏向黄山行。  相似文献   
6.
屈原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还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爱国志士,他明知忠贞耿直会招致祸患,但却始终"忍而不能舍也";他明知自己面临着许许多多的危险,在"楚材晋用"的时代完全可以去别国寻求出路,但他却始终不肯离开楚国一步,表现了"可与日月争光"  相似文献   
7.
论英美刑法犯罪故意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美刑法犯罪故意观经历了从普通法的传统犯罪故意观到制定法的犯罪观过程,期间,学说众多,演变复杂。与我国刑法犯罪故意理论相比较,英国刑法犯罪故意观侧重"目的性",认识上的"必然性"与"准必然性";美国刑法犯罪故意观则只强调"目的性",而行为引起结果的"准必然性"属于"犯罪轻率"的范畴。  相似文献   
8.
程序上起诉机关对持有型犯罪主观罪过举证责任的免除并不意味着实体上主观罪过不再是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坚持罪过责任原则,必须承认主观罪过是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可以此进行无罪辩护。该类犯罪的主观罪过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相似文献   
9.
尽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理论对"明知"的范围和程度有不同理解,但都认为既包括事实明知又包括推定明知.我国刑法中赃物犯罪主观方面的"明知"应界定为"知道"行为对象的赃物性和"虽然不知,但有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以包含明知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来体现明知内容和程度的要求.而对赃物明知的时间,应针对不同的行为区别对待,不能整齐划一.  相似文献   
10.
《南都学坛》2015,(5):59-65
间谍罪在客观行为上并不需要和《反间谍法》关于间谍行为的规定作完全一致的理解。不管行为人是否履行加入手续,均不影响参加间谍组织的认定。同时,只要能从事实上确认其是从事间谍活动的组织或者间谍组织的代理人,即使尚未被国家安全部确认,也应当认定为间谍罪中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针对间谍罪中主观"明知"判断上的困难,需要广泛搜集证据,科学运用推定的判断方法。在认定间谍罪时,要注意《反间谍法》关于"可以不予追究"的新规定。同时,如果行为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当进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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