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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古典学派的主要理论为内鸃,阐述了古典自然法学说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并分析古典自然法学说与有限政府、西方政体模式、主权在民和基本人权的联系,论述了古典自然法学对西方宪政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
平等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抽象的范畴,西方法学对平等理论的热爱和追逐从未停止过,从古典自然法学追求的抽象的平等的政治理想,到新自然法学对平等的制度设计的现实关怀,平等理论随着自然法学的发展实现了其自身的嬗变,这种改变也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  相似文献   
3.
自然法学派对西方法治论传统及"良法之治"理念具有承启意义。晚近新自然法学褪去了道德形而上学的色彩,其法治论也渐次转向对法治形式价值的关注。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法治"以正义原则为旨归,趋于描述一种确保正义价值的形式化制度体系与法治秩序;在富勒的法律道德性理论中,"法治"作为不断趋向道德目标的治理事业,体现为一种内在具有合理形式、蕴涵"程序自然法"的秩序框架。晚近新自然法学注重认知与方法的平衡,现实地考量法治的形式价值,进而转向对规范之内在属性及秩序之稳定形式的审思,这对强调程序正义的中国法治秩序构建不乏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
现代西方主流法学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的形成发展与理性含义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为,现代西方的主流法学流派都是建立在对理性不同含义的解读之上的,具体体现为:自然法学派建立在对理性本体论意义解读之上;分析法学派建立在对理性方法论意义解读之上;社会法学派建立在对理性效果控制论意义解读之上。  相似文献   
5.
有关事实的命题是回答"是"与"不是";有关价值的命题是回答"应当"与"不应当".从分析法学的视角看,把事实与价值区分开来,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法学的发展史证明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批判自然法学的理论出发点;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得以独立存在的依据;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是法律应该得到遵守和法律改革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6.
我们对富勒做出何种理论追溯或理论框定,都不能掩盖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即富勒丰富的理论追求背后所隐藏的根本诉求应该如何认知。从富勒反驳哈特等人的主要观点和立场来看,他对于秩序与良好秩序的论述在其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以及从他对于司法、调解、选举和合同等这些基本的社会秩序化形式的持续关注来看,富勒对于使人们过上良好生活的良好秩序的诸条件的探讨则是他整个理论背后的终极关怀。富勒的诸多理论努力不仅根源于对秩序本身的思考,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源于对“公正的、公平的、运作良好的和尊重人之尊严的秩序”的追求。  相似文献   
7.
富勒的新自然法学继承了以往自然法学的传统,追求法律的道德价值,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他还把法律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特别强调过程的重要性。他的思想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启示,中国的法治之路,应实现中国式的法治与西方法治的互补与整合。  相似文献   
8.
就西方而言,理性是植根于试图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中去寻找万物的统一性根据或本原的冲动,植根于城邦时代希腊人对法律、正义、命运等一系列普遍性范畴的尊崇之中。理性也因此与法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理性与人类文明的历史同样源远流长一样,从法诞生的那一刻开始,法律与理性就联系在一起。流淌着理性血液的法从本体论—议识论—二元论的博弈中历经了它的生命过程,并还将沿着它理性的精神走向未来,完成它终极而崇高的使命:命令人成为真正的人,并尊重他人为人。  相似文献   
9.
作为古典自然法学核心思想的社会契约理论,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对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今天,当我们用人类理性的后现代主义眼光去审视它的时候,又确实的发现了其内在的许多局限性.在当今中国的法律环境下,我们应该用一种客观的思维去看待这一经典理论带给我们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由交通赔偿引发的“好望角问题”争议,其实质乃是现行交通赔偿制度设置遵循了实证主义法学之规则。现行交通赔偿机制忽视了价值标度,并不具备制度的正当性。建构正当性的交通赔偿制度,必须遵循新自然法学派富勒所主张的,从确立正当的价值标准入手,并以正当的价值作为制度的内涵。正当性的交通赔偿制度就是以平等为标度,平等为内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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