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97篇
  免费   4篇
  国内免费   2篇
管理学   27篇
劳动科学   296篇
人才学   67篇
人口学   1篇
丛书文集   47篇
理论方法论   14篇
综合类   154篇
社会学   95篇
统计学   2篇
  2023年   7篇
  2022年   5篇
  2021年   8篇
  2020年   9篇
  2019年   2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8篇
  2016年   13篇
  2015年   13篇
  2014年   49篇
  2013年   39篇
  2012年   65篇
  2011年   64篇
  2010年   74篇
  2009年   70篇
  2008年   111篇
  2007年   25篇
  2006年   19篇
  2005年   45篇
  2004年   16篇
  2003年   11篇
  2002年   17篇
  2001年   13篇
  2000年   6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2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4年   1篇
  199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70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由于劳动法和公司法内容的冲突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现有劳动法语境下身份的特殊性,导致了不同法院对于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与否的判决并不一致。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完全具有劳动法上劳动者人格和经济上的从属性,因而其不应该获得完全的与普通劳动者相同的倾斜保护。而且,高级管理人员被解聘后,因为岗位的重要性,公司往往会迅速找人代替;由于岗位数量稀缺性和要求的专业性,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恢复原岗位的要求在实践中难以满足。因此,法院在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8条时,不应支持被解除职务的高管的复职请求,而应采用其他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
该文介绍公用企业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现行经济补偿金规定存在 的问题,对辞退企业富余职工的一些做法。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谈服务期协议争议处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服务期条款,允许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额外出资培训后,与其订立服务协议,约定违约金数额.以此衡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利益,保证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后可以获得劳动者付出的相应劳动,避免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任意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5.
本文计算了在有限温度和密度下非拓扑孤子模型的有效势;得到了袋常数对温度和化学势的依赖关系;分析了禁闭解除相变的特征.结果表明:该模型的禁闭解除相变为一级;相变特征的分析表明有退禁闭相与禁闭相的两相共存.  相似文献   
6.
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客观情况的变化会致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难以实现,此时应由债权人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以摆脱对其无任何实际意义的合同关系的束缚。最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对期前合同解除予以了较完备的规定,《荷兰民法典》上的相关制度则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我国《合同法》第94条为合理解释期前合同解除留下了必要的空间,但也有需进一步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7.
论合同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上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变更合同、解除合同两个方面,而且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决定了情事变更原则应当成为我国合同法上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职业时空》2005,(7):58-58
新《劳动合同》的八大提醒提醒一:劳动者随意跳槽不行了《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跳槽前30天应告知企业,但现在仍存在着员工想走就走,以致给企业经营造成被动的现象。新出台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就是说单位可以不给违反规定的个人转档案,不给转走保险关系,不给新单位出具证明等,这就对随意跳槽行为带来了约束。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刘某到某船厂应聘焊接岗位工作,经考核,2007年6月刘某等25名应聘人员与船厂、某职业中专签订三方协议书,协议约定:职业中专按照船厂船体焊接技术要求对刘某等25人进行技术培训,期限4个月。培训期间由职业中专进行日常管理,其他相关费用由刘某等自行承担,船厂按照1万元/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期满后,刘桌等进入船厂实习,实习期间,船厂支付部分生活费用、  相似文献   
10.
《职业》2008,(2):45-45
【上期案例回放】 王女士是B公司的一名会计,一直想调到B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工作。2006年,在没有同B公司商量的情况下,她通过关系直接到A公司上班了,也没有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对这件事情,B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张虎一直很恼火,但又得罪不起,只得默认了这次“调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