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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时期是我国玉器发展史上继新石器时代晚期之后的又一高峰。玉器和有器制作是殷代重要的手工业;贡纳也是殷代贡纳的重要组成部分。殷墟甲骨文中含有丰富的玉资料,利用这些资料进行相关考察,势必会对殷代古玉研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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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花东卜辞属非王性质,占卜主体是商朝贵族"子",其中所反映出的商王、"子"及"子"的下级贵族之间的贡纳、征求与赏赐情况在当时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殷商后期,低一级贵族常向高一级贵族贡纳物品,主要是用作祭品,这类似于古书中的"助祭";低一级贵族举行祭祀后,常把某些祭品献给高一级贵族,类似于古书中的"献胙";低一级贵族田猎有获时,可能也要把部分猎物献给高一级贵族;为展示恩惠,高级贵族也会赏赐物品给低一级贵族.这些活动应是各级贵族确认臣主关系,同宗之间强化宗法血缘关系,以达到维护现行统治秩序的重要途径,贡纳活动应当已经制度化,即形成了所谓"礼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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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萱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0(2):106-110
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106.8的“入又函于丁”,应解释为花东卜辞的主人“子”就是否将祭祀妣庚所用牛牲的“舌头”献纳给商王而贞卜;花东卜辞中还有就是否在献纳祭祀所用牛牲之“胵”即“牛胃”的同时也将其“肉”献纳于商王的贞卜,皆可与《诗经》、马王堆遣策等的有关内容和记载相联系印证.由此可以丰富我们对商代晚期贵族向商王贡纳、“献胙”的细节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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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明早期、明中期、明晚期西南边疆土司贡纳制度的变化态势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认为明早期的土司侧重于纳赋,明晚期的土司侧重于朝贡,明中期处于土司纳赋与土司朝贡的过渡期.纳赋制度形成于明早期地方卫所制度形成之际,主要是以一种补充卫所屯田收入不足的面目出现的.而朝贡,则是在土司进京袭职、升迁、述职甚至是控诉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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