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法》规定的斡旋受贿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刑法学界对于斡旋受贿犯罪的独立性及其构成要件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影响力交易罪的规定,对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进行重新审视,并对之加以重构。 相似文献
2.
李文定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2):197-198,208
目前刑法将贪污贿赂罪局限在收受财物的范围内,易导致“性贿赂”这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逃脱刑罚的制裁。从法理学的视角,从“性贿赂”入罪的应然性、道德合理性、立法渊源的层面,来论证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4.
从行贿方入手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芳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4):14-18
治理商业贿赂是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重惩治受贿者而轻打击行贿人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商业贿赂治理的效果。文章主要分析严惩商业贿赂中行贿方的重要性,剖析对行贿人惩治不力的原因,并提出了从行贿方入手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多个角度分析各国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司法的特点,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分析了中国反商业贿赂犯罪法律实践存在的缺陷,得到了一些法律启示,为相关法律改革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实践中存在独立董事职能弱化及串谋问题,应建立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经营者结构下的防范串谋激励机制模型,得出最优防范串谋契约;在此基础上,建议对独立董事采取区别其所披露信息给予不同的激励工资,而且对他们的约束机制也是不可缺少的,特别是应加大对其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7.
关于治理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贿赂行为在我国一些行业、领域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正确认识其社会危害,尽快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措施,对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相似文献
8.
村民自治中“贿选”的法律规制和综合治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胡健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5,25(3):10-15
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学者对“贿选”所作的界定存在着缺陷和局限性,本文从违法行为构成要素的角度,提出了“贿选”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并将“贿选”与选举中常见的“拉票”行为、“承诺”行为作了区分。“贿选”的法律规制应当包括选举程序规制、实体法律规制和建立司法救济三个方面,从而构建遏制“贿选”的法律框架;综合治理包括五项措施,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强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账户的监管,强化村民的民主启蒙和教育,适当弱化村委会的经济管理职能、强化村委会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四个民主”的整体建设和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9.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罪名,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可收买性是受贿罪侵犯的客体。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商品交易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在经济效应最凸显的领域,也正是腐败现象最容易滋生的地方。本文以拍卖交易中的获利是否属于贿赂为题,围绕受贿罪中的关键因素贿赂的认定进行研究,以期引发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为有效惩罚犯罪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0.
吕晓伟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56-60
套取基于业务活动而经手的单位财物之行为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确定罪名应依据实行行为中的手段行为而非处分赃物的行为,对财物是否本单位财物应做实质上的理解,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不宜做随意的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